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原则通过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表明,2014年6月底前,我国将出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2015年正式出台并实施信用代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将全 ...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原则通过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表明,2014年6月底前,我国将出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2015年正式出台并实施信用代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将全面步入信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和运用,意味着我国每个公民、每个法人、每个组织都将有唯一的信用账号,这对提升国民综合素质、社会文明水准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意义。
毋庸讳言,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对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小微企业和三农出现的融资难困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与客户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不真实,加上贷款违约、信用卡恶意透支、赖债跑路等事件的屡屡发生,致使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影响乃至危及整个社会信用。实施信用代码制度后,银行可以对客户的信用、信息一目了然,一方面可为客户量体裁衣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可将信用作为监测风险的重要手段,剔除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此外,这张“经济身份证”还会在个人就业、职务升迁、工作调动、专业资格取得、技术职称聘用等方面产生意想不到的作用,从而倒逼民众诚实守信,自觉强化信用意识。
信用代码实施尚须时间,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不能等。这期间,主要着眼于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务诚信制度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既要政府部门协调合力,又要银行间合力作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对信用代码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的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让“信”成为个人未来经济生活中的常态。
二是不断完善和统一信用信息体系的内容。如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经营情况、个人收支、债务、就业、婚姻、赡养负担、劳资纠纷、经济官司、刑事处罚、物业费等各类缴费的实用信息。
三是尽快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这在信用代码出台前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目前,不仅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的信息相互难以共享,就是商业银行间的客户信用和信息状况也是各自为政,致使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无法在不同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机会。建议在商业银行实行客户信用评级普用制,即某商业银行认定的信用等级,在其他商业银行也同样有效。这既可提升银行效率、节省经营成本,也可惠及客户。但对支持信息资源共享所增加的成本,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偿。
四是确保个人、法人及组织机构的信用、信息安全。建议设置专门部门或机构,实现信用体系管理专业化,切实防范信息被商业化,确保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