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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西安晚报 2014-05-11 16:14:33

全市纳税人:为了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守信纳税、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发〔2014〕88号) ...

全市纳税人:

为了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守信纳税、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发〔2014〕88号)的有关规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2014年5月9日至5月26日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评定的资格

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不参与A级纳税人评定。

二、评定程序

凡申请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在5月20日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逾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审表的,视同放弃A级纳税人评定申请资格。申请评定A级的纳税人只需按规定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无需报送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1、凡由地税独立管辖的纳税人,应单独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凡由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属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应向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属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应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四、表格领取与下载

按照评定范围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领取表格或者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nxa-n-tax.gov.cn)、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ads.gov.cn)下载评审表,自行打印填写后,报主管税务机关。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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