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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当自政府始

来源:网络 2014-05-08 10:31:07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将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 ...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将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据5月5日《经济参考报》)。

  上述举措,对于诚信社会建设、社会公道正义,乃至抵制腐败,无疑都具有积极意义。只是,我们必须注意,任何信用体系,都要以政府信用为前提。少了这个前提,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在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等方面的信用,都将是无稽之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然是全社会的事,基础必须打牢。这项工作仅有地方对中央层面的建设框架积极回应是不够的,必须上下同步,共同构建,不能留任何死角领域、真空地带。不然,来自地方的信用,就会被未知的死角领域、未知的真空地带蚕食、消解。

  当社会绝大多数人或组织都讲信用,而容许少数个人或组织不讲信用,其后果不堪想象。因此,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有顶层带动、顶层示范。起码,整个信用信息采集、汇总、公布等诸过程、诸环节,要有公正公道透明的监督机制,不会造成任何个人或组织的信用信息虚假,被瞒报或漏报。

  说到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早就该运行起来,而如何才能运行得好,真正取得成效,对全社会是个挑战,对政府部门更是一个极其严峻的考验。一切,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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