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我市户籍的应届贫困高中生在考上大学之后,以及我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贫困在校生,均可申请办理,每人每年最 ...
28日,记者从牡丹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我市户籍的应届贫困高中生在考上大学之后,以及我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贫困在校生,均可申请办理,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6000元的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向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该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市区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各县(市)由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受专业限制,在读的高校学生,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均需在本市(市、区)、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执行的每年最高上限为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偿还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在本科学制加上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上10年确定。学制超过四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还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后开始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