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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网络 2014-04-19 21:42:38

  本院于2014年4月16日受理了申请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赛迪工业炉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1年11月22 ...

  本院于2014年4月16日受理了申请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赛迪工业炉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1年11月22日,到期日为:2012年5月22日,票面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票号为30300052 20875865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公示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期间如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本院将根据申请人之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区民催字第00031)

  尹建:本院受理了原告王俊与被告尹建、张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包强、郑政、徐明权、冯正忠、黄星星、幸前程、徐林英、李君、李云明、姚钊波、李刚、於洋、李红梅:我院受理重庆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中区民初字第02575、02576、02578、02579、025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则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14中区民初字第 02575、02576、02578、02579、02580号

  黄文彪、李锡洪: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勇与被告黄文彪、李锡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王铁梅:本院受理原告赵红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3233、03235号

  赵兵:本院受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4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李大秋: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陈伟、李光琴:本院受理璧山县璧城宏平砖厂上诉重庆市璧山县弘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伟、李光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8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4年6月2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14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刘庆云: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6000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刘庆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已组成合议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3054号

  张科: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王兵:本院受理原告罗刚诉被告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已组成合议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14)沙法民初字第02689号

  张孺:本院受理原告邓梅与被告张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沙法民初字105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13)沙法民初字10542号

  重庆华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港华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通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74号

  张宗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渝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化分公司诉被告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邹荣棋、被告张宗华、被告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碚法民管异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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