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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逾期未办理出口退税可延期

来源:网络 2014-04-19 21:41:10

  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本应享受退免税待遇,但由于特殊原因逾期办理而失去机会,常令当事企业懊悔惋惜不已。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逾期未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可延期办理,由此企业将有 ...

  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本应享受退免税待遇,但由于特殊原因逾期办理而失去机会,常令当事企业懊悔惋惜不已。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逾期未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可延期办理,由此企业将有挽回经济损失的机会。

  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对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增厚企业利润、扩大社会就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10519亿元,比2012年多退90亿元。

  为了减少出口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税务总局这次明确规定,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告》还延长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读入时限,明确2013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如果在2014年3月15日前已向主管税务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且被受理,由于节假日等原因读入信息的,可在2014年4月10日前将信息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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