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食药监局、文明办、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生物医药协会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全市生物医药行业开展“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旨在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增强全行业的诚信度,扩大企业诚信品牌的影响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烟台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这次评选范围包括:烟台市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含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凡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的评选。评选条件包括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自觉诚信守法、经济效益好、重视企业文明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评选过程分为企业申报、择优推荐、征求意见、网上评议、综合评价、评委会审定、命名表彰等步骤。全市评选100家左右。此次评选活动是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开展的,坚持评选工作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整个评选活动接受社会和同行业的监督,增强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认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附: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台市文明办、烟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烟台市商务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生物医药协会
关于开展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
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文明办、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烟台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确定今年3月-8月,在全市生物医药行业开展“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树立诚信理念、建立诚信机制、创造诚信环境为目的,以加强诚信宣传、强化诚信自律为先导,通过开展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建设,增强全行业的诚信度,扩大企业诚信品牌的影响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建设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和生物医药产业强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选范围
烟台市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含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凡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的评选。全市评选100家左右。
三、评选条件
1.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产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落实产品不良反应和主动召回制度,主动防控各类质量隐患和安全风险,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近三年来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已通过新版GMP、GSP的企业可优先入选。
2.自觉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自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法定责任人在法律上无不良行为警示纪录,企业无生产经营假劣产品行为,无虚假宣传恶意欺诈行为,无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信誉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企业发展步伐快。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各类制度健全,产品结构合理,市场占有率高。坚持自主创新,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经济效益好,在当地同类企业中纳税额较高
4.重视企业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有适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注重员工培训,关爱员工成长,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获得县以上“文明单位”或“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可优先入选。。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救助弱势群体,踊跃扶贫赈灾。积极宣传安全用药和健康知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四、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4月20日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辖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择优推荐(5月20日前)。对申报参评的企业,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和推荐数量要求,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初选,并征得辖区文明办同意,提出辖区候选单位推荐名单,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征求意见(5-6月)。市评选办将推荐的初选单位分别征求市里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在汇总文明办、药监、经信、商务、工商、行业协会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还将与税务、质监、银行、社会保险等部门联系核实信息,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通过各种合法渠道确认信息。
4.综合评价(6月)。市评选办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各专业评价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名单。
5.网上公示(6-7月)。在市级相关网站设置评选专拦,将候选单位事迹材料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评议。
6.评选委员会审定(7月)。设立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委员会,由市文明办、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生物医药协会组成,下设评委会办公室,承担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经评选委员会全面审核,确定“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名单。
7.命名表彰(8月)。对评选确定的诚信示范单位,颁发“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证书和奖牌,并召开专门会议向社会发布。“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可在会展、媒体和内部刊物上宣传含有“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的内容。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活动在烟台市文明办指导下,由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联合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生物医药协会共同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将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评选工作实效。
2.坚持原则标准。评选过程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增强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认度。对评选、公示中有异议和反映出的问题,市评选办要认真调查核实。整个评选活动接受社会和同行业的监督,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评选不收取各项费用。
3.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内的各企业要以评选诚信示范单位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社会信誉度,增强核心竞争力。企业申报资料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企业参评资格,有关部门将在诚信监管信息或“黑名单”中予以记录,并在两年之内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4.强化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报刊、网络、会议论坛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深入报道诚信示范单位的经验,营造关心诚信、重视诚信、创建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对获得“烟台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将统一在市内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充分展示企业形象。8月份,将举行“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表彰会议,向诚信示范单位授奖,进一步推动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方式:烟台市生物医药行业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办公室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7—6号三楼。联系人:姜琳,办公电话:0535--6696758,电子邮箱: yantaifda@163.com ,传真:0535-6692302;冀承琳,办公电话:0535—6687825(传真),电子邮箱: zhenzhen9612@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