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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发“限高令”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

来源:网络 2014-03-18 21:13:30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山东省烟台市法院发布“限高令”捆住其“大手大脚”。在昨日举行的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烟台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传慕表示,将充分 ...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山东省烟台市法院发布“限高令”捆住其“大手大脚”。在昨日举行的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烟台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传慕表示,将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自去年12月23日开始,山东省烟台市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该次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十大类案件为重点。截至今年3月7日,全市法院已执结涉民生案件433件,结案标的额987.31万元,其中执结重点涉民生案件121件,结案标的额197.05万元。

    活动中,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50人次、罚款3人次、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限制高消费10人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曝光的193人次;予以司法救助8人次,救助资金6.5万元。去年年底,山东省招远市法院执行干警为执行深圳某公司在招远市施工期间拖欠吴某等22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不远千里赶到深圳,马不停蹄地查找被执行财产线索,终于将20多万元执行款扣划到位,让22名来自江苏的农民工拿到工钱回家过年。“虽然集中执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给一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提供了可乘之机。”

    烟台市中院执行三庭庭长栾焕舸向记者介绍,“下一步将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高令’,压缩其经济生活空间。”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纳入黑名单,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压缩其经济生活空间。“包括工商系统信用等级评定、金融系统贷款额度、项目审批等方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经济活动。”栾焕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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