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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体系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来源:网络 2014-03-11 11:09:55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呼吁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只有实现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进行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活动,他们的不动产也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信息平台登记,才能建 ...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呼吁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只有实现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进行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活动,他们的不动产也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信息平台登记,才能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3月8日《今日早报》) 

  信用体系的作用,从大到国家治理小到个人的安身立命,都需要以此为基石。其征信体系的成熟度如何,也是一个国家文明与现代的标志。在转型的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滑坡,个人信用崩溃,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使之发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大量的失信者不仅未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反倒成为获取成功的一条路径。

  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离不开统一平台的唯一代码的技术实施。不过,阻碍这一进程的并不是技术本身,真正的问题,在于未能实现对权力的约束,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中未能发挥基础性作用。当政府自身失信于民成为最大的问题之后,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就无法破题。

  时下的信用体系设计,很大程度存在片面的“选择性”和“惩罚性”。比如有的地方规定,逃地铁票要纳入信用体系,成为人生污点并接受监督与惩戒。而官员因为贪污腐败,生活堕落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结果其名字都不为外界所知晓。若是连点名批评的勇气都没有,那么信用体系不过是“权力对权利”的工具而已。

  时下的信用体系主要存在两个最大的问题,一是平台建设实行的是政府主导,也就是权力直接决定与参与,这与建立第三方公正的社会平台,有很大的区别。公权力兼具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导致自己成为特殊分子而失去监督。二是权力分散各自为政,无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登记分散、管理多头、部门信息封闭等瓶颈不破,建立国家信用体系就只会成为空话。

  建立国家信用体系其核心就是“削权和控权”,对公权力若不能将其有效“关在笼子”,那么既得利益和政府行为就会成为信用体系构建的最大障碍。比如对于黑名单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做到规范透明,其“信用性”经得起程序和结果的检验。这对于权力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约束,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之意。而更深层次的由管理多头向单头,由分散登记向集中登记,由政府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变,这本身就属于削弱权力和约束权力的过程,而要实现这一步,没有顶层设计,很难实现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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