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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信用体系 有效规范电子商务市场

来源:网络 2014-03-10 16:15:50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新华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电子商务与快递服务协同发展”的网络访谈。邀请来自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的嘉宾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友“麦兜响当当”: ...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新华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电子商务与快递服务协同发展”的网络访谈。邀请来自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的嘉宾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网]网友“麦兜响当当”:请问张佩东副司长,电子商务给消费者购物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消费敲诈、质量低劣等问题,诚信环境受到挑战。您认为应当如何做到既加强监管,又管而不死呢?谢谢。

    [张佩东]谢谢。我们必须得承认,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发展在我们国家尽管已经有10年的发展时间,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就相当于一个出生的婴儿或者一个少年。所以,伴随着它的出生和快速发展,一定会存在着或者暴露出许许多多的问题,这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如何才能做到既加强监管,同时还要保护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可以这样说,我们不能再沿用过去的做法,一提监管就需要审批,就需要办证,这样传统的模式或者叫旧路子。我们应该致力于完善整个国家的立法体系、法律法规、制度、信用体系,还要加强在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包括事后的监管等等措施。比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加强信息共享等等手段,提高违法经营的成本,让不法分子没有市场。同时,我们也认为,有效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需要政府、企业、中介,包括消费者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目前,在您提到的问题方面,商务部主要是做了以下方面的努力:第一,必须加强和推进整个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尽管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电子商务是传统的经营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实现,所以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制度尽管适用于网络,但有一些涵盖不住了。比如搜索引擎的出现、社会化媒体的营销、第三方支付,包括一些新出现的法律关系,比如第三方支付与买卖双方的关系、商家和平台的关系,在我们现行的法律里面很难找到对其行为进行界定的现有的成文条款。我们需要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维护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工作。应该说,可喜地看到,电子商务法目前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第二类立法项目。去年年底,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电子商务起草组成立的第一次会议,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了,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工作。

     第二,在现在立法还有缺失或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加强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沟通和协作,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摆在我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肃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涉及的工作是方方面面的,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及时处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和事件,而这种处置和监管由某一个行业管理部门一家可能都不能有效完成,所以要求我们进行通力合作。

    第三,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这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第四,我们还是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中介机构,专家,或者是消费者,其实都可以成为整个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的有力的监督者。当然,整个电商行业也需要自律,净化整个行业的环境,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坚守商业道德,不断地创新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降低经营成本,并且希望能够通过企业自己高水平、高质量的内部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来真正使得电商的发展走上健康和规范化的道路。

    第五,需要呼吁各界,要给电子商务的发展以空间。我们要大力宣传正常的或者规范化的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同时引导网民形成或者要提高自己的消费习惯,改善不良的消费习惯,说恶习严重了,提高整个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这也是需要我们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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