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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占荒山林地不再免土地使用税

来源:网络 2014-02-17 18:45:2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消息,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消息,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部门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这一消息。两部门表示,此次调整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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