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及问题 (一)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1、企业信用法规框架基本形成 2、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多部门主导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开展 4、企业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二) ...
一、现状及问题
(一)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1、企业信用法规框架基本形成
2、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多部门主导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开展
4、企业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二)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有法规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2、信息和技术支撑体系有待完善
3、失信惩戒等相关信用制度亟待健全
4、政府对信用服务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严格监管
2、政府推动,培育市场
3、多方合作,共建共享
4、有序开放,维护安全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三、规划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1、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尽快出台
2、推动配套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
3、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二)努力建设全国领先的企业征信体系
1、扩大征信范围,提高征信质量
2、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3、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
(三)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1、拓展面向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
2、拓展面向社会的信息共享应用
3、拓展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共享
4、打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
(四)促进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
1、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2、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3、鼓励信用行业相关协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五)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
1、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普及活动
2、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
四、实施计划
(一)2011年重点工作
(二)2012年重点工作
(三)2013年重点工作
(四)2014年重点工作
(五)2015年重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加快信用立法进程
2、加强信用服务产品推广使用的政策保障
3、建立健全信用服务行业统计制度
(二)资金保障
(三)人才保障前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规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一五”期间,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及多数省份加大了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在信用体系的整体规划、法规制度建设、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业培育、行业监管、诚信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分省市还设立了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制定《深圳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
截至“十一五”期末,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基本完成。企业信用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初见成效,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的信用管理体系雏形初现,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在于三大体系的建设:一是企业信用法规体系的完善,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保证;二是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及其规范运作,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三是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的形成,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大体系的建设将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市建设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诚信示范城市。
一、现状及问题
(一)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截至“十一五”期末,我市基本完成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企业信用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初见成效,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的信用管理体系雏形初现,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1、企业信用法规框架基本形成
广东省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粤府办〔2009〕114号),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我市2002年11月颁布了《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并成立专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市政府办公厅从2002年至2007年先后印发了五批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员单位信息目录,对各信息提供单位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信息保密等工作做了详细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相关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发布实施,将我市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纳入了“依法建设、依法使用、依法管理”的法制轨道,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自2003年建成并正式开通运行以来,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征信面覆盖大部分市级职能部门,并延伸到部分区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征信内容涵盖企业登记、行政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逃废债、民事诉讼立结案和执行信息等。目前已征集了全市55家行政机关、司法机构、行业协会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146万多家各类市场主体(含注、吊销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各类数据共计6885万条。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成了华南地区最大的企业征信数据库。充实而丰富的企业信用信息为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3、多部门主导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开展
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于2006年建成信贷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网试运行,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信贷依据。深圳海关依托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五级通关制,提升了通关效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了检验检疫监管效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四级信用分类监管制”管理,按照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出台了《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逐步推进人才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和人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科工贸信委联合八家成员单位建立了外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外贸企业的部分年检和分类管理,推动外贸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促使各部门信用数据进行整合,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市完善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将工程建设领域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信息同时纳入了全国全省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了全市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4、企业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深圳信用网网站访问量达到1224万人次,平均每天在线访问量达10000人次,高峰期达到2万多人次。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窗口平均每天受理打印信用信息查询申请100多人次,高峰时达到200多人次。每年平均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来函500多件,为5000多家企业出具无违法违规信用证明,办理企业信用报告300多份。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证明已经成为深圳企业对外承揽工程、寻求项目合作、开展上市、企业融资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必备资料。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我市大部分银行发放企业贷款或进行其他授信时必查的信用信息系统之一。
此外,我市的企业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与培训等市场也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迅速,由2000年之前的26家发展到2009年底的550家;信用评级业务持续增长,2009年底具备贷款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6家评级机构,当年共完成3000多家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信用认证、信用保险、国际保理、商账管理与追收、票据电话查询和信用管理咨询等其它信用服务业务也有了发展基础。
(二)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有法规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国家缺少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法律。我市虽然制定了相关规章,但仍有部分领域没有明确规范,致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支撑不足。第一,我市的相关规章立法层次低。2002年颁布的《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仅作为政府规章,调整范围比较狭窄,只调整了信用中心征信和评估活动,没有将社会征信活动纳入调整范围,无法适应我市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对信息交换缺乏刚性约束,没有解决征信难的问题。因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用单位会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将掌握的公共信息向信用中心和商业征信机构披露。第三,对企业信用信息如何使用、对严重失信企业如何惩戒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致使征信服务市场发育比较迟缓,不利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第四,缺乏对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规则的规定,未建立行业监管的标准和准入、退出机制。
2、信息和技术支撑体系有待完善
信息支撑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现有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不够畅通,尚有部分部门和单位未纳入数据征集的范围;二是征集的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有相当部分的冗余和重复数据,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三是信息交换方式还很落后,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部分信息的交换还依靠电子邮件和手工拷贝,既不安全,效率和准确性也不高。
技术支撑体系有待加强:一是现有的数据库系统难以满足多样化信用信息服务的要求;二是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存储方式、数据格式及交换接口也各不相同,缺乏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平台和交换标准。 3、失信惩戒等相关信用制度亟待健全
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相比,目前我市相关信用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致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效果不明显,表现在:一是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缺乏制度性规定;二是信用信息的传播面较窄;三是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信息的表率作用不明显;四是在一些关键领域缺乏针对严重失信行为一票否决的制度性规定;五是诚信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整体信用意识不高。
4、政府对信用服务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有待加强
对比欧美发达国家健全的信用行业管理制度,我市信用服务行业管理不够规范,政府扶持力度也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缺乏行业管理的规范和制度,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由于信用法律不健全,专门的行业监管机构又缺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信用服务领域的行业准入基本按照《公司法》的一般标准要求,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偏小。这种行业状况造成征信数据库的安全隐患。
第二,对企业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足。一方面缺乏引导行业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也缺少鼓励企业使用信用服务产品的措施,各类机构及企业使用企业信用服务产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一区四市”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以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为基础,以企业信用法规体系为保障,以面向党政机关团体的信息共享服务、面向社会大众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和面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的信用产品服务为支撑,创造有利于信用管理、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健康发展、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严格监管
健全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政府推动,培育市场
促进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
3、多方合作,共建共享
实行统一规划,多方协作,协调各方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和共用。
4、有序开放,维护安全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数据开放程度,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信息安全。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形成较为完整、科学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积极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全社会和关键领域的及时、准确、合法传播,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提高系统建设水平,形成透明、高效的企业征信体系;扶持、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运作规范、辐射力强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确立与深圳发展进程相适应的信用服务业发展格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信用文化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文化氛围,将我市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诚信示范城市。
2、具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为所有市场主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档案100%覆盖;成员单位数据交换自动化比例达到70%,成员单位数据更新频率实现每天一次的达到60%;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匹配率达到90%以上;深圳信用网访问量和查询使用量每年增长10%以上;信用服务行业的产值年均增长率超过20%,培育2~3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三、规划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国家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指导下,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特区企业信用体系立法,形成以一个“条例”先行,若干规范性文件配套及现有法规规章的嵌入为支撑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1、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尽快出台
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尽快出台,为企业征信、信用信息的使用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主要规范内容包括:一是促进信息公开,明确界定在保护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可以向公众开放的企业信用数据;二是加强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明确失信行为类别,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明确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权利、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其运作行为;四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2、推动配套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
出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指标体系》、《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交换规则》等若干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与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更新频率、纠错机制等做出规定。
3、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在新的相关立法或现有的规章中加入促进企业信用应用的内容和环节,强化政府行政活动中的信用应用,探索实施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资信报告和信用等级准入制度,特别是在政府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资金扶持和评优评先等方面出台或已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增加引导企业信用应用的内容,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依法披露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加市场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使失信企业丧失市场交易机会。
加强行业监管与司法惩戒的对接。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继续加强法院民事案件执行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健全失信制裁社会联防机制。
(二)努力建设全国领先的企业征信体系
1、扩大征信范围,提高征信质量
(1)进一步扩大征信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征信范围扩展到市级所有政府部门,逐步扩展到区政府,同时增加电力、燃气、通讯、电视等公用事业的企业征信数据。
重点加强对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信息的征信。建立健全覆盖本市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档案。逐步建立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人群的个人信用档案。
(2)构建国内主要省市的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加强与湖南、重庆、辽宁、黑龙江、福建、浙江、四川等省市的数据共享及互联互查,健全互联互查和数据共享的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全国主要省市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
2、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资源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企业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建设规范和系统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体系,为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开放提供统一技术支持,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标准化。
(1)企业信用数据元素标准化。建立企业信用数据规范说明表,降低信用数据的复杂性和出错概率。
(2)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结构标准化。设计标准化的数据库结构,提高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性能,增强数据库的可靠性,减少冗余数据。
(3)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存储标准化。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分类标准化和编码标准化,增强数据库的管理功能。
3、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
(1)努力扩展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结合法人数据库的建设,建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为所有市场主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档案100%覆盖。
(2)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根据行政部门、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企业不同的数据需求,开发差异化的数据接口和产品,提供个性化的数据服务。
(3)提高数据征集和交换的自动化比例。紧密结合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数据自动化征集和交换,争取到2015年实现政府职能部门数据自动化交换比例达到90%以上,系统成员单位70%以上实现自动化数据征集和交换。
(4)建立数据库的信息匹配和纠错机制。完善数据库管理功能,核验比对多渠道数据,提高数据的准确率。
(5)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信息交换的督查。将各部门信息交换情况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促使各部门及时向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交数据,提高数据更新频率,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三)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1、拓展面向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应用
(1)在深圳信用网为政府部门开设、增加共享用户,争取实现面向政府的共享用户覆盖至所有公务员。
(2)继续为深圳市党政机关决策系统、公务员之窗做好信息服务,根据其特定需求,提供定制数据查询服务。
(3)开发数据接口,为政府部门提供批量数据下载和数据分析服务,提高信息共享和信息服务水平。
(4)加强与行业信用系统的共建共享。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评价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加强与人民银行、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科工贸信等行业信息系统的对接,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2、拓展面向社会的信息共享应用
(1)提高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服务水平。从防范金融风险出发,针对金融机构需求,开发、提供个性化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不断创新企业信用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2)加大对社会的信息披露力度。依托深圳信用网,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网上信息查询服务;增设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流程,为公众提供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打印服务;加强深圳信用网的诚信公示和失信公示,强化“红黑榜”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网络公示。
3、拓展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共享
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资源优势,对企业信用数据进行分类管理,依法有条件地扩大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数据开放,满足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需求,协助其进行信用产品的深加工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开拓,丰富市场的企业信用产品品种。
4、打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
(1)逐步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收集、整理、查证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成员的信用状况,建立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息披露以及失信惩罚等制度,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在电子商务和企业征信系统间设置业务数据接口,采集参与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人的相关数据,并将数据整合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宣传工作,采用多种手段,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注册手续,保障电子商务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完整。
(3)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采集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通过科学的信用评价模型,划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并在相关网站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严格自律。
(四)促进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
1、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企业信用产品,鼓励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引导业内企业主动使用信用产品,逐步扩大企业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2)着力培育一批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扶持和培育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依法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开发、创新企业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样化、专业化的企业信用服务需求。大力鼓励支持我市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全国其他地区拓展,培养多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以企业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催收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要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2、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加大企业信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指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及部分大型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对自身信用状况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守信意识;二是提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办法,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3、鼓励信用行业相关协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企业信用服务行业建立信用行业协会,引导和支持信用行业相关协会(公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信用服务行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
1、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普及活动
把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以公益广告、专题论坛、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普及诚信文化和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
2、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
(1)将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对诚信文化的认识。
(2)将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纳入政府资助的企业培训和人才培训计划之列,提高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水平。
四、实施计划
(一)2011年重点工作
1、结合我市大部制改革后的情况,清理企业信用信息目录,重点整合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信息目录,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2、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交换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实施政府绩效监察,提高信息交换质量。
3、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功能,加强与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政府部门内部对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水平。
4、完善深圳信用网各项功能,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大面向社会的信息共享。
5、启动企业信用立法调研工作。
6、继续拓展企业信用网新成员单位及跨区域联网互查范围,完成与辽宁、黑龙江等省市的企业信息联网互查。
(二)2012年重点工作
1、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将市级政府部门全部纳入征信体系,并将部分区政府和水、电、气、电视等公用企业纳入征信体系。
2、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指标体系和企业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建设规范和系统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体系的调研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在新的立法或现有的法规规章修改过程中加入信用审查的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结合我市法人数据库的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开展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及信用数据库建设。
6、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以公益广告、专题论坛、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
(三)2013年重点工作
1、继续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指标体系和企业征信数据格式、数据库建设规范和系统技术规范等信用标准体系的调研工作。
2、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在新的立法或现有的法规规章修改过程中加入信用审查的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为所有市场主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4、逐步建立国内主要省市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
5、结合政府绩效监察,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征集和交换的自动化比例。
6、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数据进行分类管理,依法有条件的扩大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数据开放,满足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需求。
(四)2014年重点工作
1、调研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2、调研出台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信息资源指标体系及配套相关文件
3、逐步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4、着力培育一批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5、指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6、将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纳入政府资助的企业培训和人才培训计划之列,提高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水平。
(五)2015年重点工作
1、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
2、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标准化。
3、实现市场主体信用档案100%覆盖。
4、逐步建立以企业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催收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加快信用立法进程
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纳入全市立法计划,通过立法促进信用服务行业依法规范运行,并在相关地方立法中加入促进企业信用应用的条款,尽快形成相对完备、互为支撑的地方信用法规体系。
2、加强信用服务产品推广使用的政策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广使用信用服务产品,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带头使用信用服务产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提倡企业使用信用服务产品。
3、建立健全信用服务行业统计制度
建立信用服务行业统计制度,一是信用服务行业基础信息统计,包括机构数、资产数、收入、利润、从业人员等基础统计数据和分类统计数据;二是发布行业年度统计分析报告,从总体概况、从业人员构成、业务分类统计、机构分类统计等方面对全市信用服务行业年度发展进行分析,把握行业发展变化。
(二)资金保障
保障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维护的需求资金。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要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将市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维护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保障。
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行业,加快我市信用服务业发展。
(三)人才保障
积极引进信用管理和信用信息技术领域的人才,注重加大现有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研究机构开展信用研究,鼓励市内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尽快建立一支信用领域的人才队伍。
加快发展信用管理的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针对银行、企业信用管理人员、信用调查评估与咨询等的从业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支持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信用人才的教育培训,并对信用从业人员实施资质认证。对开展信用人才培训的机构,按照培训通过的人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加强对信用体系的理论研究。从长远来看,对信用体系的理论研究是我国信用体系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强对国外企业信用体系实践的研究,为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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