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诚信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信用水平综合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软实力。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诚信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信用水平综合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软实力。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本规划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十一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十一五”时期,我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兼顾地区实际,围绕“建设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推进十大任务”,政府推动与监督,市场规范运作,社会广泛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一)三大主体信用水平明显提升。“十一五”时期,全省信用状况明显提升,经济信用化程度达到2.17],比2006年初增加0.59。政府行政公信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连续性增强,政府信用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全省企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信用交易迅速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诚信浙商”形象。个人信用素质继续增强,个人信用记录逐渐得到关注,个人信用报告在信贷、信用卡、保险等领域普遍应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显现。“十一五”时期,我省基本建成企业、个人信用公共基础数据库。省企业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征集信用信息的部门和系统达35家,入库企业110余万家,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次数突破650万次。省个人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汇集12个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覆盖全省4574万户籍人口。人民银行及工商、质监、交通、食药监管等部门建立了行业信用监管数据库,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和行业征信平台共享程度提高,警示功能进一步发挥。
专栏1 “十一五”时期我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发展情况
主要指标 | 2005年 | 2010年 | 5年增量值 |
联建共享应用单位数(家) | 4 | 29 | 25 |
企业联合征信平台信息征集部门和系统(家) | 12 | 35 | 23 |
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入库企业数(万家) | 63.6 | 114.3,其中注销32 | 50.7 |
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数据库指标项(类、项) | 70,859 | 177,1233 | 107,374 |
个人联合征信平台信息征集部门和系统(家) | 0 | 12 | 12 |
个人联合征信平台数据量(万条) | 0 | 5719 | 5719 |
个人联合征信平台数据库指标项(类、项) | 0,0 | 25,286 | 25,286 |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次数(万次) | 48 | 133 | 85 |
企业公开发布信息项目(项) | 45 | 148 | 103 |
注: 2006年9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启动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2007年2月底,浙江省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初步建立。
(三)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十一五”时期,我省信用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信用奖惩机制不断健全,实施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近十项规章制度。地方信用立法已被省人大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此外,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也出台了《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院、政府部门[2]结合各自职责,以案件执行、产品质量、纳税、信贷、劳动用工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失信行为,信用联建共享机制和社会信用联防体系初步形成。
(四)信用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十一五”时期,我省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达30家,业务范围涉及商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我省已发展成为国内信用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率先[3]在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在“信用浙江”网公示第三方企业信用报告,取得了良好成效。
(五)区域信用合作联动进一步深化。“十一五”时期,长三角地区健全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专题组例会制度,建成了“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联合举办了“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组织开展江、浙、沪、皖[4]四地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工作,共同推动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我省还与深圳市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互查,迈出了区域信用合作联动的新步伐。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拟定了《推进长三角征信服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连续3年召开“长三角信用评级一体化联合评审会”,有效推进了长三角征信服务一体化建设。
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在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国及我省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为我省48.7万户企业、3310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开通了5万多个查询用户,2010年全省查询量达2765.8万次。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提升我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大金融对经济支持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企业环境违法、欠薪、社保、法院判决等信息纳入,系统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并组织开展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表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发展道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吻合、与体制改革相承接、与基本省情相适应。一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道路,做到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有机结合;二是坚持走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道路,实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与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三是坚持走“在建设中应用、在应用中完善”的发展道路,实现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联防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四是坚持走合作共赢、联建共享的区域信用合作的道路,做到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五是坚持走舆论引导、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设道路,努力把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与构建信用监管制度有机结合。
建设比较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十一五”时期,我省各部门、各地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总的来说,“信用浙江”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加快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之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何实现区域联动,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背景
1、面临国际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新形势。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到欧债危机,都暴露出西方信用监管体系的弊端,加强信用监管已成为全球共识。当前国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变革和发展趋势,为我省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步伐和完善监管体系、接轨国际信用评价新秩序、适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社会发展新特点提供了重要契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道德保障和内在必然要求。
2、面临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社会信用缺失,社会交往就会失序,经济社会发展就可能处于交易风险加剧、增长代价加大的状态。消除有损于发展、不利于和谐的因素,必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道德、制度、市场和法律等方式和手段,引导和调控人们的行为,创造和谐环境。
3、面临把诚信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六大主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我省在更高的起点上,按照更高的要求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4、面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任务。经济信用是一种经济规则,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在微观、宏观层面都可以起到放大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是促进区域创新要素集聚和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的内源动力。“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均生产总值将进入从7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新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在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市场经济将进入以信用方式为主要特征的良性循环阶段,市场交易涉信人群不断扩大,对各类社会信用产品的需求日益强烈。加快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我省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5、面临区域和行业信用建设合作联动的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践,取得较大进展。中纪委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征信系统;工商、商务、税务、质检、食药监管等部门不断强化对本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7个省(市、区)开展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积极探索、竞相发展。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国内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示范区域之一。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和深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必然要求我省在区域和行业信用建设合作联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依据,围绕实现我省“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信用法制建设,健全信息征集和应用机制,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大力营造依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浙江特色且与国际接轨、比较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保持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专栏3 “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信用服务业产值 | 5亿元 | 指导性 |
2 | 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覆盖率 | 99%以上 | 约束性 |
3 | 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城镇居民覆盖率 | 95% | 指导性 |
其中:重点涉信人群覆盖率 | 99%以上 | 约束性 | |
4 | 应用联合征信平台的地方政府比重 | 95% | 约束性 |
5 | 公务员和企业高管信用培训覆盖率 | 80% | 指导性 |
——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有力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信用法规制度对促进公平竞争、社会正义和公正诚信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信用政策法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信用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关联价值深入挖掘,覆盖面广、数据容量大、更新及时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全面建成,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应用领域实现新突破。通过政府部门的示范应用、重点领域的创新应用、典型行业的深度应用、企业法人的主动应用、个人的自觉应用,潜在的信用需求得到全面激发,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加强。
——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服务业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执业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化的创新供给能力不断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竞争力整体提升。
——区域信用联动体系持续深化。建立和完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商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履约践诺、诚实守信”成为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企业的兴旺发达之道和政府的公正公信之源,形成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信用道德文化氛围,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
四、“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1、继续推进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资金扶持、年检年审、示范推荐等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形成分类监管、联动监管和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信用联防体系。到2015年,实现应用信用信息的省级政府部门全覆盖。
2、开展“国家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总结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引入信用评级的成功经验,规范和创新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在全省政府采购、代建制、土地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信用评级工作。
3、深入推进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建成并完善省、市、县及其有关部门的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配合实现全国互联共通和共享,实现综合检索功能,探索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奖惩制度。
4、继续推进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加快建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完善央行信贷征信系统在我省的服务功能,推广更多的金融机构在资金信贷、会计结算和商业保险等业务领域使用信用信息,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
5、推广信用信息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认证和比对,防范电子商务欺诈,为建立区域诚信电子商务支撑平台提供支持。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在物流商贸业等重点行业的应用。到2015年,实现3至5个重点行业应用突破。
6、全面推进市县信用信息应用服务,鼓励和支持地方在全省统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信息采集和应用推广工作,为地方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等提供服务。到2015年,实现应用信用信息的市县基本全覆盖。
7、全面推进企业、个人等社会实体在市场交易、就业(雇佣)、公共业务办理等领域依法使用信用信息,营造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二)完善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夯实信用信息化基础
1、充实完善企业公共征信数据库,继续依法加大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汇集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长效机制,提高数据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完善信息采集省级为主、市县补充的流程和规范,建立自主信息采集机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到2015年,实现省内各类法人主体基本覆盖。
2、继续完善个人公共征信数据库,提高重点人群覆盖面,建立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医(药)师、审计师、导游、教师、综合评标专家以及金融、建设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到2015年,实现省内重点人群基本全覆盖。
3、建立我省非企业法人数据库和在省内有经营行为的省外企业数据库,重点征集其基本信息和信用行为记录信息。建立省外重点人群数据库,重点征集其在我省境内发生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行为记录信息。
4、实施省公共征信平台项目,创新省公共征信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以“金诚”工程统领的信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建设“信用立方”平台,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库,进一步整合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并实现与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的关联。加强信用信息的比对,组织开展信用数据标准化工作,建成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省公共征信平台。
5、组织对社会信用关系的深度挖掘和全省宏观信用水平分析等深层次应用,适应多种方式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需求。建设完善信用基准性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开展地区、行业的企业信誉度监测试点工作,定期发布市、县和行业信用环境综合指数。
6、实施区域数据交换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跨省市并与国家相关部委联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力争实现与国家相关部委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全国性专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
专栏4 “金诚”工程四大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 | 建设内容 |
1 | 公共征信平台 | 1、进一步完善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在省内有经营行为的省外企业数据库; 2、进一步完善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建立省外重点人群数据库; 3、建设“信用立方”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关联查询、统计分析等应用服务功能; 4、建设项目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和个人公共征信数据库与地理信息数据库、省外公共征信数据库的关联; 5、建设信用基准性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 6、建设市县信用信息应用项目; 7、建设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项目。 |
2 | 区域数据交换中心项目 | 1、建设和完善“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 2、制订信用数据交换标准,依托省级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务网络,建设省内信用信息共享的统一平台; 3、建设跨省市、并与国家有关部委联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建设地区信用基准性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 |
3 | 信用服务产业孵化培育工程 | 1、组织实施全省信用服务业创新区建设; 2、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
4 | 诚信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示范工程 | 开展信用宣传,建立信用研究机构,创办信用研究期刊,创建信用学科,实施信用培训。 |
(三)继续推进行业领域信用建设,优化市场经济环境
1、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查处经营信用失范行为,做好全省商品专业市场整治工作。推行明码实价,大力查处价格欺诈等不诚信价格行为。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深入开展诚信出口生产体系管理系统建设。
2、加强产品质量领域的信用建设。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完善食品等产品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食品等产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质量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构建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
3、深入推进劳动保障领域的信用建设。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研究制订针对失信单位的重点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
4、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加大环境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绿色经济政策,促进建立公平、正义的环境秩序。
5、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监督,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个人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障体系。
6、完善税务领域的信用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
7、加强金融系统的信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关注大型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大力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恶意骗保骗赔等行为,保持全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金额和比例低水平。推动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及保险、证券期货等信用监管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地方经济。
加快推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功能,充分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健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我省的服务功能,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征信市场发展,扩大征信及金融知识宣传,切实推进浙江征信体系建设。
8、加强司法、监察领域的信用建设。围绕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惩防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包括涉案受理、诉讼判决和案件执行的信用记录制度。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
9、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用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建立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和相关情况通报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联合监管的格局,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1、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全面提高企业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信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到2015年,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同比增加20%。
2、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到2015年,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达5000人。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部门人员的信用培训,开展以信守承诺的社会责任感和价值标准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全员信用意识。
3、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履行安排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审核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提供企业信用担保、发放银行贷款等职能时,考察企业信用状况,优先考虑诚信企业,在全省基本形成有利于企业信用建设的体制机制。
4、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加大诚信企业示范推荐展示和典型重大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进一步改善市场交易秩序和企业投资发展环境。
5、组织信用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分析国外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经验,为国内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信用管理方面的咨询,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
(五)加快推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1、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政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连续性,进一步提升政务信用形象,继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2、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切实防范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执法不力、执法违法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务惩防体系建设,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长效机制。
3、加快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办实事、排解难事,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到2015年,政府满意度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
4、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积极试点实行公务员信用档案制度,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加强个人立信引导,着力提升个人诚信意识
1、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要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诚信美德,突出诚信规范的人伦价值、法理价值和经济价值,树立正确的立信、守信价值观,培养良好的用信习惯,使“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成为全省人民群众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2、加强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建设,全面应用个人信用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开展个人信用建设试点。在公共医疗等领域,酒店订退房、公共自行车租借、公共图书馆图书租借等事务中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模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
3、引导市场主体在商务贸易、就业、公用业务办理及金融活动等领域中依法查询相关个人信用信息。引导中介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依法记录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4、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动建设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农户联保制度,鼓励建立互助保险机制,分散和减少支农贷款风险和损失,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5、按照信息保密、安全的原则,合理界定个人信用信息的分类和开放范围,探索建立侵害个人隐私责任追究和信息纠错更正机制。
(七)继续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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