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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推行 突出违法惩戒

来源:网络 2014-01-16 13:29:24

  一、舆情综述  1月2日,环境保护部宣布,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 ...

  一、舆情综述

  1月2日,环境保护部宣布,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解决环保“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办法》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二是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三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方法、指标和程序。四是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具体措施。根据《办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社会监督4个方面21项。

  《办法》还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针对不同环境信用等级的四类企业,《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性与约束性措施。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有行业人士表示,此举表明国家在治污方面要“动真格”了。

  环保部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12个省、直辖市环保部门已经颁布相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办法》发行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在全国强制推行。

  二、舆情传播

  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1月2日至1月7日,共监测到相关新闻信息507条。

  媒体信息走势图

  

  

  (来源: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

  解析:1月2日,环保部网站公布了《办法》的信息后,多家媒体对此进行大量转载。1月3日,《人民日报》的《企业环境信用分四级(政策速递)》、《光明日报》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启动》、《经济日报》的《我国将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刊文被多家媒体转载,当日信息量超200条。随后两天属休息日,信息量减少。

  三、媒体及专家评论

  《办法》在全国雾霾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时出台,引来媒体及专家聚焦关注。他们从不同方面对《办法》出台意义进行解读,同时也呼吁标准尽快完善。

  《办法》“动真格” 加大企业“失信惩戒”

  在目前环境污染严重的背景下,四部委联合出台针对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表明国家在治理污染方面要“动真格”。此举把企业环境信用与金融支持、评先创优、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公共采购等挂钩,加大了对企业的“失信惩戒”,将改变过去企业由于“违法成本低”而无视污染的局面,有助于引导企业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企业创造高附加值产品,担负得起对环境保护的成本投入,为社会创造更多益处。

  ——鲁泰集团副总经理张建祥1月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通过信用机制可促使企业完善环保设施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此前在国内不是强制实施的,中国企业到国外上市或融资,才需接受国外机构做环境社会责任和信用方面的评价。从目前来看,国际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要比国内高,但目前对中国来说,实施环境信用评价要比不实施好,标准可慢慢完善起来。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在于运用,通过信用机制可促使企业完善环保设施,也可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多方力量得以以自己的方式进入环保监管体系之中。

  ——北京桑德环保集团董事长文一波1月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环境信用评级对企业制约更有效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自2003年出台,先后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试点实施。此后,环保部又启动一批环境绿色经济政策,其中包括绿色信贷,将企业贷款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推动企业环保。从目前的情况看,绿色信贷推行多年,并没有有效推动污染物排放大规模减量。在实践中,很少看到超标违规排放企业因为缺少银行贷款而改弦更张。

  相对而言,地方出台的环境信用评级办法中,对“红牌”企业实行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将其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是对企业更有力的制约。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1月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四、分析师点评

  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多城市深受雾霾影响,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防污治污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办法》旨在对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也是通过制约企业污染排放推动环境治理。对“红牌”企业实行暂停环评审批,银行采取“一票否决”制,这些严格措施将对高污染企业敲响警钟,意味着不投入除尘设备,提高工艺,高污染企业遭到淘汰已是必然。《办法》出台得到了舆论肯定,但我们也看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属非硬性约束,实际效果还需要惩戒措施的切实落实及企业自身的改善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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