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小戴提前9天请假回家过年,公司到春节期间才表示不批准,春节后又以旷工为由开除小戴。记者今日从苏州中院获悉,法院认定有违诚信,判决公司支付小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5万元。 小戴是湖北人, ...
员工小戴提前9天请假回家过年,公司到春节期间才表示不批准,春节后又以旷工为由开除小戴。记者今日从苏州中院获悉,法院认定有违诚信,判决公司支付小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5万元。
小戴是湖北人,2004年8月进入昆山某电子公司工作。该公司规定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未办理请假、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2013年2月9日至2月15日为春节假期。小戴提前9天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填写请假单,请求2013年2月8日、16日、17日请假三天。公司提出因设备检修,要求小戴春节期间留守。小戴表示常年不能回家,且今年春节家里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本人回去,故未同意春节留守。
2013年2月7日晚,小戴踏上了返家的路程。两天后,公司通过内部网络退回了小戴的请假申请。小戴对此并不知情。2月18日,小戴回到公司上班时,公司却以小戴连续三天旷工为由作出了开除小戴的决定。
小戴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并支付其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经过审查,裁定驳回了小戴的仲裁请求。2013年5月,小戴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多次与小戴谈话要求小戴春节期间留守,故可以认定公司已口头拒绝了小戴的请假申请,故驳回了小戴的诉请。
小戴不服一审判决,于去年7月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员工的请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明确答复。虽然公司与小戴协商春节留守事宜,但该情节并不能证明公司明确拒绝了小戴的请假申请,且小戴对公司春节留守的要求亦未同意,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尽早进行答复。本案中,公司直接对小戴作出了开除的决定,没有给小戴申辩的机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