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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网络 2014-01-04 22:47:24

  当事人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交2012年度年检材料,申办企业年检。我局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通过邮寄和公告方式送达通知,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当事人未在规 ...

  当事人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交2012年度年检材料,申办企业年检。我局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通过邮寄和公告方式送达通知,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3年12月17日分别在《法制日报》和《中国工商报》上发布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公告,并通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当事人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企业名称附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企业年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该10家企业营业执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投资人)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该10家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复议;或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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