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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中小企信用保证增至10亿

来源:网络 2014-01-04 16:50:39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修改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承担债务法律》草案,拟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保证金额上限,由现时的五亿元(澳门元,下同)提高至9亿元,但维持“中小企业专项信 ...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行政会完成《修改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承担债务法律》草案,拟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保证金额上限,由现时的五亿元(澳门元,下同)提高至9亿元,但维持“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保证金额上限为1亿元;即特区政府可为中小企向获准在澳门营运的银行机构贷款,提供保证而承担债务的总额上限由6亿元提高至10亿元。法案已交立法会排期作一般性审议、表决。法案建议,法律公布翌日起生效。

  澳门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解释,澳门2003年受非典冲击,特区政府推出两项保证计划,以助中小企较易融资贷款,故制订了上述法律,规定“信用保证计划”保证金额上限为2亿元,“专项信用保证计划”保证金额上限则为1亿元。2010年,再因应国际金融危机而修法,将“信用保证计划”上限调升至5亿元,同时最高担保比例由五成升至七成,上限亦由150万元升至350万元。“专项信用保证计划”上限保持不变。

  适时调整助中小企

  因两项政策实施多年,澳门中小企数量及规模逐渐增多,现有计划的保证金总额已不足以贯彻、落实扶助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此外,近年欧美经济波动,增加了澳门经济环境的不明朗因素,故今年再修法,提高特区政府的债务承担上限,但担保的最高比例及最高金额不变。

  两项计划2009年至今,共有334个案获批,其中建筑及公共工程、批发行业个案最多,约占四成半,其余尚有零售、出入口等行业。现时上限为5亿元的“信用保证计划”有一定作用,但只余7000多万元额度,须适时调整。不过“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只约有一成使用率。坏账方面,“信用保证计划”推出至今只有两项坏账,涉及264万元,需特区政府承担,其一个案已循司法途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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