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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购房陷阱须做七件事

来源:网络 2013-12-05 20:10:48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中各种购房纠纷不断出现。由于一些卖房者不提供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也因为购房者不了解购买二手房的程序,不知道在购房过程中该做什么,导致一些购房者陷入交易陷阱。 购房纠纷层出不穷 ...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中各种购房纠纷不断出现。由于一些卖房者不提供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也因为购房者不了解购买二手房的程序,不知道在购房过程中该做什么,导致一些购房者陷入交易陷阱。 

 购房纠纷层出不穷

 刘先生的购房经历比较离奇,10年前他花8 万元在河南原省一毛买了一套职工住房,并住了进去。后来房改确权,他又交了1.8万元房款。原来买房时没有房产证,确权后因是朋友关系也没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后来原省一毛土地出让,开发商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这时,手握房产证的原房主领到了这笔数目不小的补偿款。刘先生觉得这个房子自己住了十几年,也交齐了该交的所有款项,补偿款理所当然归自己。但原房主说房子的产权从来就是自己的,补偿款也算是单位破产对职工的补偿。就这样,因为产权和补偿款问题,原来的好朋友对簿公堂,等待法庭的判决。

 二手房交易要擦亮双眼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中,各种购房纠纷不断出现。开封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想要买二手房的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看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房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仍有可能将其抵押和转卖。

 弄清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了解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者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及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看清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买房人要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房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注意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相应的国家规定,买房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问清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房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房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避免购房陷阱须做七件事

 不少购二手房者并不了解怎样才能买到放心房,资深房产中介顾翔说,要完成二手房交易至少要有7个步骤,做好了这些功课就能有效避免购房陷阱。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所有的合法证件;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订金(交纳购房订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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