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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衰半世纪:国民党在大陆惨败的三大教训

来源:网络 2013-11-20 10:16:49

  粗略算来,从1894年孙中山创办兴中会起,到1949年国民党仓皇逃离大陆,国民党在大陆度过了五十五个春秋。在这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风云中,它从一个仅二十余人的秘密小团体成为一举推翻清王朝的巨大政治力量,经过种 ...

  粗略算来,从1894年孙中山创办兴中会起,到1949年国民党仓皇逃离大陆,国民党在大陆度过了五十五个春秋。在这半个多世纪的历史风云中,它从一个仅二十余人的秘密小团体成为一举推翻清王朝的巨大政治力量,经过种种曲折终成统一全国、拥有最强大武装的执政党;但在权力达到顶峰时,它却轰然坍塌、黯然离去。回首这一段历史沧桑,不禁使人想起《桃花扇》中的名句:“金陵玉殿莺啼晓,秦淮水榭花开早,谁知容易冰消!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历史兴衰每每令人慨然兴叹,但感叹之后的深思,恐更有意义。

  “革命党”与“执政党”

  1894年深秋,年仅二十八岁、可说一无所有的孙中山与二十几位同龄人在远离中国的檀香山成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纲领。当时,这只被少数与闻者认为是几个少不更事的年轻人的“痴人说梦”,没有几人会认真看待。其实,这却是中国历史舞台上一出全新之剧的序曲,当然也是剧中主角国民党登上历史舞台的开端。

  从某种意义上说,革命的成功与其说是革命党人的“制造”,毋宁说是由于统治者统治无方,使社会矛盾长期积累酿成社会危机,面对危机又处置不当的结果。兴中会成立的时候,正值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惨败给“蕞尔小国”日本。不久,希望在体制内变法图强的维新派被以慈禧为首的顽固派血腥镇压,这就把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体制外的革命党人推上了历史舞台。拒不变革,使清王朝丧失了最后“一线生机”。其后,各种革命小团体大量涌现,终于在1905年汇集一处,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近代意义的政党同盟会。

  同盟会领导的辛亥革命,终于推翻了已经腐朽不堪的清王朝。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民主气氛高涨,“政党政治”一时成为热潮,在短短的时间内全国竟出现上百个政党,国内出现党派林立的局面。同盟会一些领导人甚至提出“革命军兴,革命党消”的口号。在宋教仁的鼓动下,同盟会在1912年3月通过了新修订的《总章》。这个新纲领的核心精神,是将同盟会从过去秘密的“革命党”变为公开合法的“政党”。在他们的心目中,“政党”就是西方那种在议会中通过选举取得执政权的党,而“革命党”并非“政党”。在这种背景下,他们将“革命党”同盟会改造成“政党”国民党。1912年8月,以同盟会为骨干、联合其他四小党的国民党在北京组建。但历史表明他们确实过于天真了,在袁世凯的统治下,政党政治终成幻影。

  1912年12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正式拉开帷幕,第二年3月,选举初步结束,国民党赢得了国会竞选的胜利。国民党在国会选举的胜利,无疑是袁世凯独裁的一大障碍。因此,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暗杀,从而引发了国民党的“二次革命”。但只两个月,组织涣散的“二次革命”即告失败,也宣告了中国初试政党政治的失败。历史的裂缝从“起朱楼”到“楼塌了”

  事实说明,在革命刚刚成功、一切尚未稳定时即匆匆取消“革命党”,确是革命党人的重大失误。不过,他们提出的从夺取政权的“革命党”向掌握政权后的“执政党”的转变的深刻意义,却不能完全忽视。

  一党治国

  在总结革命失败的教训时,孙中山认为主要是由于国民党“徒以组织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不计品流之纯糅”,“故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分歧”,“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至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因此,他着手重组革命党时便强调“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党员必须绝对服从他一个人,入党时还要按手印。

  对此,他的战友黄兴认为党员在誓约上写明服从孙中山再举革命已是不平等,而还要按手印则是人格侮辱,因此坚决反对。平心而论,孙中山本意是为扭转国民党的涣散、软弱局面,不如此确实很难取得革命胜利。然而黄兴等人的反对也确有道理,因为誓言规定党员只服从领袖,当领袖是出于公心时固无问题,但当领袖变质或更换时,领袖究竟仍是大公无私还是抱有个人野心则无法保证。或许,这是“革命党”不得不面对的“两难处境”。

  对于未来的治国方式,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之纲领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一党治国”模式:“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非本党不得干涉政权,不得有选举权”。这种治国模式对今后中国历史的影响之深之远,此时恐无人料及。

  但如何带领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革命党”前进,孙中山毕竟毫无经验,因此中华革命党不仅无法夺取政权,本身亦渐式微。从1916年到1922年,中国陷入军阀割据之中,政治一片混乱。孙中山两度联络部分军阀“护法”,却都因军阀背叛而惨遭失败。在极度困难之中,他在1919年10月将越来越不景气的中华革命党改建为“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虽对中华革命党的章程作了一些修改,但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仍与中华革命党一样,规定:“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这时,以极富组建革命党经验的列宁为首的共产国际和刚刚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向孙中山伸出了援助之手,第一次国共合作开始了。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国民党开始了自上而下较为严密的组织建设和党军建设。

  1927年4月,国共合作的北伐正在乘胜前进,两党矛盾却空前尖锐,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开始“清党”,国共合作破裂,中国开始了血雨腥风的“十年内战”。

  在这十年间,国民党建立起了一党独裁的专制政体。1928年,国民党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五权分立”,但各部门组成人员全部为国民党员,并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初步确定了国民党对政权的控制和垄断。而《中华民国训政纲领》规定国民党总揽一切权力,公民和其他一切政党事实上不得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所有政治权利。以后颁布的各种条文、法规规定,国民党以外的任何其他政党都是“非法党”。1929年国民党“三全大会”对国民党一党治国的解释是其独裁的基本“理论”:“中华民国人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而训政之目的,即以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还之政,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故训政纲领开宗明义即以中国国民党依照建国大纲,训练国民使用政权。”因此,国民党要“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于必要时,得就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国民必须服从国民党、拥护“三民主义”。

  从1929年到1931年,国民党又进一步确立了“领袖”蒋介石的独裁地位。总之,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人事、监察等全部权力都归国民党独有。

  国民党的这些规定,通过特务体系和保甲制度得到贯彻实行。国民党的特务机构于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产生、形成,以后发展成为“中统”、“军统”两大特务系统。特务活动延伸到一切军事、政治、经济、文教系统,造成全面恐怖。同时,国民党大力推行保甲制。从1928年到1934年,保甲制逐渐严密。保、甲成为全国普遍推行的基础政权组织,负责对国民实行“管、教、养、卫”,清查户口、监视居民,一户犯罪、各户株连,实行“党化教育”,收缴各种苛捐杂税,组织军事训练。

  通过这些措施,国民党一直实行严酷的独裁统治。

  “胜利的灾难”

  虽然国民党一直采取种种办法镇压异党,但以共产党为主要代表的他党一直未被其消灭。而且,随着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越来越严重,要求全国各党派团结起来共同抗战的要求、呼声越来越强烈。1936年年末的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使国共再次合作,也为中国结束一党独裁实行民主政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停止了对异党的镇压,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党派实现了局部合作。国民党释放了一些被捕入狱的共产党员和一些因反对蒋介石而被捕的民主进步人士,允许各地成立抗日救国团体,放松了对新闻出版物的查禁,《新华日报》等共产党报刊可在国统区公开合法发行。特别是1938年7月,国民党邀请各党派人士“共商国是”的咨询机构国民参政会成立,更表明国民党受到抗日民主浪潮的影响和冲击,已开始做一些调整。

  难得的历史机遇白白丢掉。

  1945年8月10日,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浴血抗战,日本终于无条件投降。 消息传来,普天同庆。这是百余年来,中华民族在大规模反侵略战争中第一次取得彻底胜利,而且,在抗战期间,以英、美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为先导,百余年来列强强加在中国身上的不平等条约已基本废除,租界已经收回,领事裁判权被废除,被日本强占半个世纪的台、澎列岛即将回到祖国的怀抱,中国在联合国任常任理事国,百年积弱的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五强”之一……这一切,不能不令人欣喜万分, 也不能不使国民政府、国民党的威望突然高涨,达到多年未有的高度。抗战胜利,确使国民党得到一笔巨大的政治财富或曰政治资本。然而,就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国民党的威望却一落千丈,并就此埋下了几年后失败的祸根。何以至此,的确令人深思。

  一切,都源于对“敌产”的接收。

  日本的失败,使国民党突然面对一笔巨大的财富。按说,对敌产的接收,应是代表国民政府的军政大员接管沦陷区敌伪政权全部政治、行政和军事机关及一些敌伪所拥有的公、私产过程。具体说,要对工厂、公司、办事处、仓库、住宅等查封清点,查清财产有多少、属谁、来源等,该没收的没收,该还原主的归还原主。接收应有统一机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国民党的接收却是多头齐下、互相争夺乃至发生冲突,谁先抢到就是谁的。

  如1945年9月在上海成立了“敌伪机关及资产接收委员会”,但10 月又成立了“不动产处置委员会”和“敌伪侵占平民工商企业处置委员会”。以后各种有关机构越来越多,如第三集团军、海军总司令部、国防部、经济部、粮食部、上海市政府等都有自己的“办事处”负责接收工作。各机构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各有各的后台,根本无法统一。一些部门将敌产贴上封条,另一些部门来后撕下原封条,换上自己的封条。有时竟然架起机枪,武装相向。在许多地方只能靠日、伪军维持秩序,甚至谁只要有一两杆枪,就可以军管之名横行,以搜捕卖国投敌分子为幌子,抢占房产、强行抓人、“接收”各种财富。

  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就不健全的有关规章,实际上完全无人执行。如1945年8月底, 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法令,宣布一切由日伪政权登记、注册的土地契约全都无效,但迟至一个月后才公布“清理敌有土地专门条例”。这一个月的空白期使许多“接收者”鲸吞大量土地,后来者自然也不甘心,致使这个专门条例只是一纸空文。

  敌伪的许多财产其实是掠夺中国公民的私产,理应归还原主,但“接收者”往往找出各种理由拒不归还,甚至将其盗卖。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最重要方面,但许多接收大员却正是金融投机的推手。日伪投降,使沦陷区使用的伪币作废,但中央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向沦陷区投放大量法币,所以一时还不能不继续使用伪币,而其“身价”自然大为贬值。不少接收大员随身携带大量法币进行黑市兑换,同时有关利益集团居然故意推迟确定法币与伪币的兑换率,以牟取更多非法暴利,加剧金融动荡。

  军队、海关、警察利用手中特权,以接收为名大发横财更是便利。湖南岳阳是敌伪遗留物质最多的城市之一,国民党某军接收时将日军所建不少工厂的机器全部变卖一空,每天黄昏宣布戒严,将各种变卖物资转运到外地。安徽芜湖警察局局长和下属监守自盗,把仓库内的大米卖到外地。当时白糖紧张,属专卖物资,上海闸北警察局局长伙同他人将被查封的大量白糖偷偷卖掉。据统计,北平被接收的敌伪财产入库率不到五分之一。全国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胜利者的接收,就这样成为贪官污吏的“劫收”。金子、房子、票子、车子、女子(汉奸的妻妾)都是接收大员巧取豪夺的对象,被人戏称为“五子登科”。“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这句民谣,直观生动地说明了民心向背的瞬息之变。国民党一位负责接收的要员也不能不承认此点,他向蒋介石进言:“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人心!”有人意识到,这样的接收使政府“基础动摇,在一片胜利声中早已埋下了一颗失败的定时炸弹”。当时即有舆论,称这种“光复”是“胜利的灾难”。

  此种情况,国民党最高层当然完全清楚。在1946年3 月召开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提出国民党要“革新”,宋子文承认自己当时是负责接收的行政院院长,因此“不能辞其咎”。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政治报告决议案》则明确提出许多“革新”的要点,第一项即“多年以来,官商主义早已构成政治上最大弊害”。“结果所至,官吏不知责任为何物,对于主义政策,不知尊重。此种弊害,在胜利以后,尤完全暴露。复员时期各种工作,多无准备,而一部分接收人员,败破法纪,丧失民心,均为平素漠视主义、不知尊重国家制度之结果。”此决议列举的几十条“改革措施”其中一条即“清查战时暴利之财富,课以重税;清查不法接收人员之赃产”。《中央日报》在《革新运动的纲领》中列举四条纲领,其中第二条即:“打倒官僚资本,实行民生主义。”并进一步阐述说:

  谈到实行民生主义,那就必须立刻伸出打倒官僚资本的铁拳。这铁拳当然是从党内打起,然后再打到党外。我们应该查一查:党内的官僚资本家究竟有若干?他们的财产从何而来?是“国难财”的累积,还是“胜利财”的结晶?是化公为私的赃物,还是榨取于民间的民脂民膏?

  提出要“实行一次大扫荡的运动,从党内逐出官僚资本的渠魁,并没收其全部财产,正式宣告官僚资本的死刑”。稍后,《中央日报》又发表题为《向官僚资本主义宣战!》的文章,主张甚至要用调查、告密、陈报、清查等方法尽快查明“谁是战时暴利者”、“谁是不法的接收人员”。

  这些决议、文章的文字何其冠冕堂皇、正气凛然,但历史证明这些其实都是“满纸荒唐言”,根本没有其实也不可能实施。孔、宋家族是公认的最大的官僚资本,谁敢动其一根毫毛?利益集团是此时的国民党无法克服的顽症,因为它在党内坚持领袖独裁,对外拒不接受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提出的以联合政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既无党内民主更无党外力量的制约,突然面对巨大财富,它就会无可避免地更加腐败,加速其走向失败的步伐。在“劫收”中民心失尽的国民党,在随后的大决战中注定要“在劫难逃”。国民党在抗战胜利后得到的那笔堪称丰厚、至为珍贵的政治资本,就这样被它突然得到的物质财富所吞噬。政治财富与物质财富不是相得益彰,而是后者吞噬前者,此诚国民党的悲剧,更是历史的吊诡。

  “别来沧海事,语罢暮天钟。”历史,不是没给国民党机会,而是国民党自己一再拒绝了历史的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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