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民催字第57号 申请人安徽省太和县鑫亚筛网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汇票号码为307000513071469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8日、到期日为2013年10月8日、出票人福建省泉州市鼎诚石材 ...
(2013)丰民催字第57号
申请人安徽省太和县鑫亚筛网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汇票号码为307000513071469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8日、到期日为2013年10月8日、出票人福建省泉州市鼎诚石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厦门大亮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平安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的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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