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实际上,西方国家诚信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相对完善的诚信体系已经形成。西方国家诚信体系将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整合起来,共同带动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 在市 ...
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实际上,西方国家诚信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相对完善的诚信体系已经形成。西方国家诚信体系将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整合起来,共同带动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有一个唯一的、伴随终身且不可改变的信用号码,个人和企业的所有信用表现都会永远记录在这个号码里。信用信息是全国联网共享的,人们的经济行为都有记录,缺乏信用将寸步难行。
由于各国历史、文化的不同,西方国家的诚信体系大致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诚信体系建设模式,这种模式大致由法律体系、监督和执法部门以及信用服务机构组成,其中信用服务机构是由私人设立的,政府在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另一种是以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诚信体系建设模式,此种模式由法律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三大部分组成,在这种模式下,信用服务机构是由中央银行和政府出面成立的,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其信息的收集直接由政府直辖的有关部门运作。
西方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政府自身的诚信机制建设,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在政府行为的诚信约束机制方面,采用各项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政府行为,讲求透明行政。例如在政府的税收行为上,早在13世纪,英国议会就强调了政府要讲诚信,不能滥征税。二是在政府公务员的个人诚信约束机制方面,为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西方各国在法律上从不同角度对公务员的工作行为甚至社会、经济行为作了严格限制,并设立廉政署、行政监察部等机构进行监督。三是对政府诚信监督机制的完善,侧重完善和加强体制内部和社会舆论两方面的监督,如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和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