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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局调整第一批评价企业环境信用等级

来源: 2013-08-12 23:52:00

  依据《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环保局将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调整:  (一)降级。根据环境保护行 ...

  依据《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环保局将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调整:

  (一)降级。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测及现场检查结果,群众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等情况,发现有降级事由,按照《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直接降到相应级别;

  (二)升级。企业取得环境信用等级后,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企业环境信用指标达到升入相应环境信用级别要求,可向负责等级评价复核工作的市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重新确定其信用等级;

  根据达标排放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申请升级的,必须具备三个月达标整治相关材料方可要求重新确定其信用等级。"

  现有11家企业符合《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升降级标准,予以环境信用等级调整。

附:第一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升降企业名单

  第一批信用等级评价降级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等级

降级

1

皇姑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

2

皇姑区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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