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袁晗 实习生王帅)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布违法企业的信用档案”的条款被业界人士认为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按照规定,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机 ...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袁晗 实习生王帅)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布违法企业的信用档案”的条款被业界人士认为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按照规定,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关,应当将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介绍,根据新消保法的这一规定,工商部门正在加快有关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诚信信息数据库,今后还将与其他部门联网,建立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凡是涉及企业违法的,点击一个信息系统就可以,包括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这种信息向公众公布。
北京市消保法学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这一点非常重要。把经营者的不诚信记入信用档案,惩罚力度是非常大的。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市场经济不但是法制经济,也应该是诚信经济,将来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如果不诚信,被纳入“信用档案”。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不会再选择这家企业,不再接受这家企业的服务。这个惩罚力度远远要比一般性的惩罚力度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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