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近日,省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近日,省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
一是明确了评价对象。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和转化的经营者都属于评价对象。同时要求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从规模以上粮食企业开始,逐渐推广至中小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是明确了评价指标。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情况通过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由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和配合监管评价指标综合产生。其中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根据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自营粮食收购活动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活动检查、粮食质量管理检查等11个方面的内容设置。
三是明确了评价方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对粮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确定各项诚信评价指标值。并依据综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各单项评价指标值,以及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确定粮食企业的诚信等级。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级。
四是明确评价结果应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企业的守法诚信等级以及企业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监管。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审核政策性粮食购买资格、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等任务和申报龙头企业、放心粮油单位的重要条件。
五是提出了评价工作要求。要求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方法,进行客观评价,实行分类监管;要建立完善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档案,实现动态管理;要加强宣传,营造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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