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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网络 2013-09-17 22:53:36

YANGXIAO:本院受理原告王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

YANG XIAO:本院受理原告王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准许原告王红与被告YANG XIAO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明秀、李英姬、韩圭锡、朴奉述(四人均为韩国公民):本院受理的拿珍产业株式会社诉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委员会商务行政审批一案,定于2013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21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作为本案第三人,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3年9月9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炜:原告王蔚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唐盈盈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郑东涛、刘长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盼盼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该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节假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柴松海、柴宝玲:本院受理原告柴宝丽诉被告柴松海、被告柴宝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意大利飞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RAASM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意大利飞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9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二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商评字[2012]第10849号关于第4464622号“RAASM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RAASM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上诉状,内容如下: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其于2013年8月23日提起上诉,其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维持涉案的被诉裁定。该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YAHUA ZHANG(张亚华):原告管又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唐盈盈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郑东涛、刘长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盼盼担任法庭记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2013年9月16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宝莉:本院受理刘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西民一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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