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以来,“职场诚信”话题受到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广泛关注。在海淀法院发布的几个典型案例中,无论是企业否定劳动关系不予办理工伤认定,还是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 ...
海淀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以来,“职场诚信”话题受到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广泛关注。在海淀法院发布的几个典型案例中,无论是企业否定劳动关系不予办理工伤认定,还是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怀孕女工,抑或是劳动者故意隐瞒双重劳动关系……这些都不只限于“个案”,不仅相关判例屡见不鲜,而且在本报维权热线中也成“家常便饭”。
劳资双方在诉讼中的种种不诚信行为甚嚣尘上,极不利于职场环境的良性构建。比如:不仅触发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司法机关的审判压力,而且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也干扰了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影响员工创造正常的劳动价值。
更为严重的是,除上述劳资纠纷中的“恶意行为”外,一些“恶意诉讼”也露出端倪。诸如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证据制造劳动争议。恶意诉讼导致人力资源及诉讼成本的恶性耗费,更成为威胁到社会诚信环境的不和谐音符。
《劳动合同法》已实施五年,“职场诚信”的危机于此时爆发,从法律层面分析确有一些原因。比如,《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建立、履行、解除阶段的程序要求严格,使不诚信伎俩有了可乘之机;比如,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条款的运用逐渐娴熟,开始钻法律的空子。
当然,“解铃还须系铃人”,阅读案例后我们不难发现,相关法律法规在操作中还有诸多盲点亟待破解。因此,只有通过劳动立法的不断完善,诚信的诉讼环境才能呈现在公众面前。
这正是:职场诚信存危机,恶意诉讼露端倪;法律法规应完善,诚信环境可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