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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昆明市右营晋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法院执行公告

来源:中国信用财富网 2012-07-11 09:31:00

被执行人:昆明市右营晋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晋烽 执行标的:102400元 11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00八年七月四日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昆明市右营晋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晋烽
执行标的:102400元 11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敦促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我院履行债务,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执行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将给予奖励。

2 执行局值班电话:7275824、7275832 请市民积极收藏本公告,以便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将视情况对提供线索者兑现奖励

3 该公告信息由官渡区人民法院提供,将被作为信用档案保存在中国信用财富网信用信息数据库7至10年,被执行单位或者个人看到该公告信息主动履行者,经书面申请后可协商修复该信用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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