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30日公布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有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95家企业生产的1
国家质检总局30日公布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有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95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依据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标准和CEL—005《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谐波、骚扰电压、灯功率、功率因数、颜色特征、初始光效/光通量、光通维持率(2000h)、能效限定值、能效标识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