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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发卡应严格事前审核

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 2012-04-20 14:05:12

信用卡使用乱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诸如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巧立名目乱收费、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费、逾期全额罚息等问题,因长期未获有效改善,而广为持卡人所诟病。此外,屡屡发生的信用卡被诈骗、盗刷等现象,更让用卡安全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一些

  信用卡使用乱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诸如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巧立名目乱收费、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费、逾期全额罚息等问题,因长期未获有效改善,而广为持卡人所诟病。此外,屡屡发生的信用卡被诈骗、盗刷等现象,更让用卡安全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一些银行似乎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只一心收费,却疏于管理,不免让客户甚感不安。

  近日据媒体报道,在东莞工作的韦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称他陷入一起信用卡纠纷案。原来,起诉他的是某国有商业银行一分行信用卡中心。该行称,韦先生2009年4月申领信用卡,在用卡过程中透支,现银行要求他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事实上,韦先生在2008年便丢失身份证,当年即向派出所申请挂失原证并补办新证,新证有效期限自2008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8日,而银行提供的信用卡申请表是2009年4月15日所填。法院认为,韦先生的原身份证已丢失多时,且早已申领新证,足以证实涉案的信用卡不是韦先生所申办。况且,该信用卡申请人填写的韦先生的房屋、公司、亲属姓名、车辆等信息,经法院调查发现皆系捏造。综合以上证据,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未申办或者未使用过信用卡,却被银行告知有欠款未还,乃至被告上法庭,在信用卡发行量不断攀升的今天,类似事件并非个案。在韦先生之前,媒体曾报道青岛的赵先生丢失身份证后也被人冒名办卡,透支金额近5000元,欠款逾期达14个月,导致无辜的赵先生个人信用记录产生“污点”,连房贷都无法申请。可见,随着信用卡在国内推广普及,虽然给百姓生活带来便利,但其“免担保人、免保证金申领”、“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也给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除了一些持卡人恶意透支、拒不还款外,通过冒名办卡实施诈骗的行为也非常可恶,不仅给受害者的生活带来烦恼,同时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不过,尽管在这类案件中银行亦是受害者之一,但其往往不问原由便将责任归咎于被冒名办卡者,却忽视自身在办卡监管方面同样存在问题。拿韦先生的案例来说,如今在银行柜台开户都已实行实名制,并可通过网络核实身份,为何在当事银行内,未核实真实身份就可办卡?既然办卡流程不规范,漏洞就自然难免。正如报道中提及,办理韦先生一案的法官表示,信用卡被盗用或冒用,既有持卡人不小心泄露信息的原因,也有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原因。银行在审查时,如果严格做到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相关信息,非本人办理应出示相关委托手续等基本程序,那么将会减少不法人员冒开信用卡的数量。

  的确,近年来,“被”办卡继而“被”透支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一些银行在审批信用卡的过程中重量却不重质,未按规定核查申请者真实身份信息,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所以,要想有效减少此类案件,源头还是应回到银行身上,在严格事前审核、规范发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不受损害等方面多花力气。说到底,信用卡是一柄“双刃剑”,倘银行服务不到位,会给银行自身及持卡人皆造成危机,却令藏在暗处的不法者得益,这样的结果恐怕人们是不愿意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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