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政法网讯 近日,永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并向被告人发出“禁制令”。 2009年6月,被告人梁某向中国工商银行申办牡丹贷记卡,额度20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1月14日起,被告人梁某利用该卡
2009年6月,被告人梁某向中国工商银行申办牡丹贷记卡,额度20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1月14日起,被告人梁某利用该卡进行透支,至2011年5月31日案发之日共计透支本金14909.81元人民币,经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未还款。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到工商银行柜台将透支的本息结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能归还全部透支本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禁止其在一年内透支使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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