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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提醒:购房“诚意金”背后风险不可不防

来源: 湘潭市房产信息中心 2012-04-17 19:56:08

某日,刘先生来到湘潭市市产权处, 向工作人员诉说他的忧虑,"早段时间听朋友说某楼盘招募VIP会员,会员只需交2万的诚意金即可享受意向房源的优先购买,还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抵5万的购 房款,我当时着急买房,正好赶上这优惠,就没有多

   某日,刘先生来到湘潭市市产权处, 向工作人员诉说他的忧虑,"早段时间听朋友说某楼盘招募VIP会员,会员只需交2万的诚意金即可享受意向房源的优先购买,还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抵5万的购 房款,我当时着急买房,正好赶上这优惠,就没有多想交了2万的诚意金。现在看到很多其他地方的开发企业携款跑路的新闻,而现下这个楼盘多次推迟了开盘的时 间,我非常担忧我交的2万元诚意金能不能真的兑现为购房款。"

    购房“诚意金”背后风险不可不防  实际上,刘先生的情况绝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诚意金”,提前吸纳客源而造成的纠纷已屡见不鲜。可能有部分购房者认为,交纳一定的“诚意金”预订意向房源不仅能避免心仪的房子被抢购,还可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享受一定的优惠,不失为一举两得的购房策略。然而,“诚意金”能保证购房者的诚意,却管不住开发企业。在“诚意金”的背后,隐藏着购房风险,尤其是那些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对外预销售的楼盘。

  据了解,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的证明等条件,这些条件能有效地避免楼盘的各种不确定性。反之,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施工进度、竣工日期等尚不能确定,而且,在楼盘取得预售证之前,每套房屋没有非常明确的价格,预订时的房屋价格可能与真正签订合同时的价格相差甚远。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资金安全保障的角度来讲,在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工程进度、竣工日期、房屋价格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消费者未来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资金风险和心理压力。

  安家置业是许多人一生中的头等大事,不容有失。在此,小编提醒各位购房朋友,在对心仪的房子“出手”之前,应检查该房屋所在的楼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交付购房款时最好将其汇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指定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说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该文件上载明了开发企业名称、预售项目的名称、坐落、预售范围、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预售款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等内容。其中,预售款监管银行及账号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的指定银行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开发企业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部下发通知特别强调,“末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以预订、预约及其他方式进行变相预售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定金、预售款诚意金及其他形式的房屋预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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