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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产生信用卡持卡人身故免还款保险业务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2-04-17 10:23:53

实务分析   此文阐述了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银行对其欠款的追讨难度很大,花费的成本也很大。与其独自承担困难,不如与保险公司合作,鼓励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账单保险,省时省力省心;持卡人遗产继承人免除为持卡人承担偿债的义务;保险公司不仅

  实务分析

  此文阐述了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银行对其欠款的追讨难度很大,花费的成本也很大。与其独自承担困难,不如与保险公司合作,鼓励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账单保险,省时省力省心;持卡人遗产继承人免除为持卡人承担偿债的义务;保险公司不仅获得保费收入,还加深了与银行的合作关系。据调查,目前国内信用卡中“休眠卡”的比例约为三成,则目前有效信用卡的数量可达到1.88亿张。

  借记卡持卡人死亡后,银行通常面临的问题仅是遗产的处置,对其利润几乎没有影响。但信用卡由于是持卡人借银行的钱消费,持卡人一旦死亡通常不能如期还款,如果银行不能追回全部欠款,则只能当做坏账处理,减少其利润。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产生的持卡人身故免还款保险业务

  为了合理规避持卡人死亡后的欠款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产生的持卡人身故免还款保险业务逐渐走入大家的视野。

  1.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吧)信用卡中心与某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意外免还款服务。

  保障范围: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向银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用于豁免被保险人信用卡内欠款。保险金为其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包括主卡及附属卡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其他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不超过主卡、附属卡持卡人账户信用额度总额的1.5倍,最高10万元。

  2.平安银行信用卡事业部与某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平安守护”信用卡账务特别免偿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主卡持卡人加入本计划后如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将截至主卡持卡人身故时的信用卡账户全部应还款金额(含所有交易本金、年费、手续费、滞纳金、利息以及分期产品剩余应付本金等)的等额保险金赔付给平安银行,对该主卡持卡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额最高5万元。平安银行收到保险金后免除主卡持卡人的上述账务。

  其实,类似的信用卡“免还款”保障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不仅持卡人意外、疾病导致身故可以获得保障,甚至在失业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保障。银行通过鼓励客户以小额保费的投入,将持卡人死亡欠款导致的坏账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持卡人遗产继承人由于无需再为持卡人承担偿债的义务,会很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查勘工作。

  银保合作对保险公司产生的附加价值

  作为保险公司,不应该将此合作当做普通的保险业务对待,而应该重点关注、重点扶持,甚至不惜投入专门的险种或费率。因为这个业务所带来的附加价值可能大于本身的承保利润。

  1.与银行关系的进一步紧密,不仅有利于占据保险公司业绩半壁江山的银

  行保险的销售与推动,也有利于位于保险公司利润渠道的电话保险的销售与推动,更为以后和银行开展深层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客户资源的获取,有利于其他保险业务的销售。

  3.客户信息的丰富,有利于客户关系管理的维护,以致更好地为客户提供

  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

  综上,目前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意识到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导致的坏账风险,或意识到但没有予以重视,但是作为风险管理专业工作者的保险公司,应主动与银行洽谈合作事宜,创造客户、银行、保险公司三赢的喜庆局面。

  银行追讨欠款的常规处理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其亲朋没有归还欠款,银行常规将如何应对呢?

  1.多少亲属知道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

  借记卡持卡人考虑到资产的安全或担心自己不测,通常会告知亲属自己拥有的借记卡信息,即使不告知具体金额,也会告知哪家银行。

  相比借记卡,信用卡持卡人却很少会告知亲属自己拥有的信用卡信息。一来是信用卡的申请和注销比较频繁;二来持卡人并没有把信用卡当做个人资产来对待。

  2.因欠款而追索持卡人。

  亲属不知道持卡人有多少信用卡,也就不会在其死亡后主动联系银行归还欠款。而且,即使亲属在遗物中发现了部分信用卡或账单,由于其不是可分配遗产而是负债,认为与己无关,通常也不会主动向银行归还欠款。由此,银行很少会较早得悉持卡人死亡的消息,只是由于未归还欠款的不断累积(通常银行对于信用卡欠款超过免息期没还的话, 从消费那天开始计算利息,当月未还的利息在下个月就会变成本金,然后产生新的利息……不断循环,不断累积)且长期未还,而不得不开始向持卡人追讨欠款。

  持卡人已经死亡,当然怎么联系都找不到。下一步只能找当初办卡时记载的紧急联络人了。但是如果留的紧急联络人不是持卡人的亲朋(笔者曾经有几张因为“交情”而不得不办的信用卡,紧急联络人就是留的邀卡人或同事),或者紧急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已经变更,则再找到持卡人亲属很有难度。没办法,到账单地址去找吧——电子账单就没戏了;账单地址为单位的,应该会得知持卡人死亡的信息,但是能否得到其家属的信息是个未知数;账单地址为家的,闭门羹、房主变了都有可能……

  不管如何,银行意识到问题的严峻性了。登录“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查询客户信息是个不错的选择(几乎所有银行已经使用此套系统),客户死亡终于得以确认——必须得找到其亲属,才能追欠款——人力、物力、财力……

  3.找到家属,但是长征才刚刚开始。

  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一两位亲属,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成功一小步——普通的亲属与欠款无关,定位遗产继承人才是关键。如果遗产继承人不是一位,如果所有的遗产继承人不住在一起,则从确定遗产继承人名单至联络到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事。

  父债子还只是中国民间的一种习俗与传统,在法律上并不得到支持与保护。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找到所有的遗产继承人仍然不能一步解决欠款问题,还得看遗产金额是否比欠款多。到底持卡人有多少遗产呢?这就涉及到财产保密问题。遗产是否比欠款多呢?这就涉及到诚信问题。当然,前提是银行得让所有遗产继承人相信持卡人是有欠款的,而不是遇到了诈骗团伙。

  我们先乐观看待遗产确实大于欠款的情况,由于遗产已经分配到不同的遗产继承人手中,每人分摊偿还多少欠款还得协商和沟通……

  即使最终欠款得以全部归还,银行至此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已非小数。

  4.如果不诉讼,那就坏账吧。

  如果银行不相信没有遗产或者遗产小于欠款,如果多个遗产继承人就还款没有达成共识,如果遗产继承人只愿意归还本金,而不愿意承担未及时还款所导致的大额利息,而银行又不愿意放弃……最后留给银行的只有华山一条路——诉讼。

  但是,诉讼成本、品牌形象有无影响都会让银行对待诉讼非常谨慎。对于小金额的欠款,银行通常不再愿意卷入耗时耗力的诉讼战中,也许记入坏账是个可接受的选择。

  但是,随着不同银行间信用卡发卡的竞争,数万甚至数十万的高额信用卡已是屡见不鲜,对于这些高额欠款,银行很难轻易记入坏账;而且,随着平级信用卡消费金额的逐步升高,随着死亡人数的逐渐增加,乘数效应导致的巨额欠款会让银行权衡利弊后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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