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资料向银行申请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再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短短一年时间内,信用卡非法刷卡套现金额竟然高达17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仅有初中文化的被告人周某,先后
利用他人资料向银行申请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再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短短一年时间内,信用卡非法刷卡套现金额竟然高达17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仅有初中文化的被告人周某,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资料及有关经营单位的材料,向银行申请了3台POS机,随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刷卡透支套取现金,交易金额高达17418271元。据周某供诉,在套现过程中,数额大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入对方的账户,如果数额不大,则直接进行现金交易。2011年4月,周某邀请自己的外甥许某来到顺德,协助其非法刷卡套现。许某参与实施的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869598元。
2011年5月6日,公安部门抓获被告人周某、许某。两人均对帮他人刷卡套现的行为供认不讳。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许某已触犯了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顺德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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