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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献策为百姓打好“保胃战”:建立食品信用档案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2-04-11 11:31:48

●温思美常委:建立食品信用档案  ●于小文委员:依法保障食品安全  2011年,“染色馒头”、“兽药豆芽”、“地沟油”,“瘦肉精”等接连发生

  ●温思美常委:建立食品信用档案

  ●于小文委员:依法保障食品安全

  2011年,“染色馒头”、“兽药豆芽”、“地沟油”,“瘦肉精”等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继续让人们的神经绷紧,不断挑战着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应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成为两会上委员们共同的呼声。

  全国政协常委温思美: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建立食品信用档案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议从五个方面着手:第一,明确监管主体、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设内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应该是融合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协会评价、社会监督、(认证)机构认证、消费者反馈的综合测评体系。第二,分类对待,重点监管,逐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深入落实。首先,要重点落实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其次,要加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餐饮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再次,狠抓小型、作坊式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动食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信用档案建设。最后,对于以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户也要逐步纳入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范畴中来。第三,建立全国共享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息网络平台。第四,建立全国性的食品安全基金。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的科学研究提供更好的经费保驾护航。第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的打击力度,维护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公信力。

  全国政协委员于小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年来,食品生产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以诚信的缺失为代价,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食品安全事件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为此倾家荡产的企业、商家、责任人却十分罕见,监管渎职者被判重刑者也少见,致使食品安全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食品安全信任危机应引起国家高度重视,要用严苛的法律来捍卫食品安全,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就构成犯罪,就要严惩不怠。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身份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管理模式,让道德败坏的企业和商家不仅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受到社会和人民的唾弃。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我认为,首先要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来捍卫食品安全。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解决现行标准重复、交叉、矛盾问题,建立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从战略高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和能力。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盲区,解决好乡镇和农村食品监管,积极培养所需专业型、知识型人才队伍,以使监管扎实有效。(林仪  顾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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