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人民网 2012-03-31 08:45:28

内 容 概 述   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价格诚信工作开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请结

  内 容 概 述

  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价格诚信工作开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内 容 全 文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价格诚信工作开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

  价格诚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发生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我市的价格诚信建设深入广泛地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以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政府引导规范为条件。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普遍提高,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基本形成,价格欺诈等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明显减少,消费者价格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领导。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主管领导要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部门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公开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企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大力倡导推行明码实价,严禁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鼓励企业文明经商,依法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当前,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价格政策培训和帮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上。对已经设置物价员的,要鼓励企业保持现有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没有设置物价员的,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予以设置。要强化经营者内部价格监管,实行定、调价台帐制度,真实准确记录价格变动情况。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的组织价格政策培训,并结合案例宣讲价格政策,切实做到形式和效果的统一。通过培训,使企业能够熟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规范其经营行为,为下一步深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市价格主管部门将适时对培训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为巩固诚信建设工作成果,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明码标价规定落实情况和各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对一般性的价格违法问题以规范指导为主;对主观故意、明知故犯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要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规范服务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将价格诚信工作逐步转化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六、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介、经验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注重树立典型,鼓励企业争创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对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的企业,要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经营氛围。

  七、不断探索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新途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的工作,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和规划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可设立价格诚信数据库,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信息,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通过积累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水平。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被新消法改变的世界


网络 2014-03-15 22:00:17

新消法一: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网络 2014-03-15 21:44:29

2014年全国两会的十大热点


网络 2014-03-08 23:08:29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