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工商局在3·15来临之际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楼市促销优惠多,消费购房需谨慎! 因当前国家购房调控政策未见松动,楼市销售阻力加大,不少楼盘都相继展开了各式各样的降价促销活动。佛山市工商
日前,佛山市工商局在3·15来临之际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楼市促销优惠多,消费购房需谨慎!
因当前国家购房调控政策未见松动,楼市销售阻力加大,不少楼盘都相继展开了各式各样的降价促销活动。佛山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促销潮中购房尤其要擦亮眼睛,注意以下事项:
1.购房应注意验明“五证”。消费者购房前必须查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规划、设计变更要知情。根据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约定清。购房面积纠纷一直是楼市的焦点。佛山市顺德区张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合同中并未约定测绘误差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补偿,商 家只同意承担套内面积差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 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中未约定误差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 有权退房。”因此,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尤其要注意房屋面积款项的约定。
4.预交“定金”要慎重。高明区陈小姐订购了一套商品房, 已交付定金,由于取消购房计划,要求退定金遭拒。有的开发商在《认购书》等预订房文书上作出限制退订(定)和回避自身责任风险的条款,消费者反悔时被协议 条款捆住动弹不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消费者作为支付定金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则无权收回定金,订金则无此效力。消费者要根据自身情况,与商家事前做好协 商。
5.土地使用性质要辨别。禅城区王先生支付2万元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商家承诺该房有70年使用年限,但申诉人签合同时得知房屋 只有35年的使用年限,要求退回订金。消费者购房时要辨别清楚土地使用性质,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另外, 不同性质的用地,在水、电、暖、燃气、通讯等收费标准上也不同。
6.样板间“迷象”要看清。佛山市三水区王小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楼 时发现并非样板房所示阳台护栏为栏杆,而是由砖块砌成,但却无法举证开发商之前的相关承诺,难以维权。因此,样板间看起来很美,但它往往是开发商和代理商 下大功夫精雕细琢的产物,在华丽的外表下却内含大玄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消费者可适当参考但不要轻信。如商家承诺,则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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