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合作,18次违约,不给付违约金,不告知出租方,突然搬离租用的营业场所,事件的始作俑者却是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以下简称“裕西支行”)。一时间作为中国五大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建设银行违约问题被推到了风
10年合作,18次违约,不给付违约金,不告知出租方,突然搬离租用的营业场所,事件的始作俑者却是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以下简称“裕西支行”)。一时间作为中国五大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建设银行违约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其诚信建设备受社会各界质疑。
采访中,建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和裕西支行承认,支付给出租方河北东方星火公司租金时,的确存在多次晚于约定时间的情况。既是合同明确要约,为何裕西支行却延时给付租金?延时支付租金产生的利息由谁受益?长达10年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在不告诉出租方的情况下连夜搬离?违约失信情况是个案,还是建行的普遍现象?建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如何建设?
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
多次违约 回避解决
冬季的石家庄已经被严寒包围,王辉焦灼地抽着烟,向记者讲述裕西支行的所作所为,情绪激动。
这位河北东方星火公司的老员工,经历了公司与裕西支行合作的全过程,也遭受着因为裕西支行拖欠公司租金和违约金,而带来的他们工资不能保证按时发放的厄运。
“2001年6月30日,河北东方星火公司与裕西支行签订了期限为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间,2003年6月30日合同双方对相应条款作了部分调整,并重新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终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王辉告诉记者。
在合同期内,出租方河北东方星火公司将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23号的社科服务楼东起一至三跨1—4层出租给裕西支行使用。
根据合同约定,裕西支行应按时交纳租金,租金交纳方式为上付式,每半年交付一次,裕西支行应在每次到期应付租金的一周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河北东方星火公司总经理王建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01年开始,裕西支行给付河北东方星火公司的租金共21次,18次均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支付房屋租赁费,延时支付费用中,甚至有13次拖延三个月以后才支付。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违约条款计算,累计违约滞纳金达25万余元,违约金达650万元。”
同时,王建华向记者提供了裕西支行给付房租的进账单和原始单据,证明了裕西支行多次延时支付房租的事实。
这一点,记者在采访裕西支行行长贾建鹏时也得到证实。
贾建鹏向记者介绍,裕西支行的确在支付河北东方星火公司租金时间上存在多次晚于约定时间的情况。大都多联系不到东方星火公司的负责人,所以才没按时交纳租金。不过,该公司过去10年中从未提出过异议,因此存在法律上的事实认可。
但是,王建华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说,“我们公司曾多次找裕西支行协商解决此事,他们总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为了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想把关系搞的太僵,所以一再妥协。”
“贾行长的说法不合乎人之常理。我们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肯定会积极要房租的。既然双方都承认在支付租金时间上存在多次晚于约定时间的情况,那么裕西支行为什么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呢?”王建华说,“合同书十二条违约责任第二款中规定,裕西支行每拖延一天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三向我公司支付滞纳金,拖延超过三个月为自动放弃,应向我公司支付50万违约金,但是到现在没有支付,甚至经常避而不见我们。 ”
建行同样的失信问题在同一家合作单位多次上演。
河北东方星火公司员工指出,裕西支行除了在房租上多次拖欠公司不给付,而且还拖欠河北东方星火公司垫付的河北省政府“三年大变样”要求裕华路裕西支行沿街门面整体装饰装修款40万元。
2009年5月,根据河北省政府和石家庄市政府“三年大变样”的整体部署,要求裕华路沿街门面整体装饰装修、升级改造。裕西支行租用的社科服务楼在改造范围之内。
王建华说,“省政府要求改造费用本着‘谁使用、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进行。裕西支行作为使用方、受益方迟迟没有给付费用,我公司在多次和裕西支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配合省、市政府统一规划和工作,垫付了40万元装修费。但时至今日,裕西支行仍没有给付我公司这部分装修费用。”
为了解整体情况,记者对租用社科服务楼的河北银行和其它商家进行了调查采访。调查发现,确有装修之事,并且装修款均是由当时租用该楼的受益方支付 。
连夜搬离 影响广泛
1954年10月1日是中国建设银行成立的日子,50多年后的2011年10月1日,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西路的建行裕西支行却发生了一件怪事,裕西支行所有的办公设备和营业网点连夜消失了。
当有人告诉出租方河北东方星火公司时,公司员工非常吃惊,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了查看。
现场一片狼藉,整个营业大厅,木板碎屑散落一地,营业大厅的右侧门砖块、木板七零八落,营业大厅上方标有“中国建设银行”的牌子已被损坏。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我立即拨打110进行了报警并联系裕西支行贾建鹏行长。”王建华说。
“贾建鹏行长给我们的答复是:‘我们裕西支行撤离是为了整体装修。’”
王建华说,建行接下来一步步的行为令我们对一个央企做法和诚信问题倍感质疑。
裕西支行搬离后,门外张贴的公告为“十一”休假。休假过后,10月8日又贴出临时停业的公告。
10月17日,公司却接到了裕西支行单方面毁约终止合同的通知。
“裕西支行先是长达10年的违约,不给付违约金,不解决其他债务问题,然后偷偷搬离,搬离后数日又提出临时歇业另寻场所的决定,这是明显的不诚信问题,而且给我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王辉气愤地说。
但是,记者在建行河北省分行及其营业部采访时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贾建鹏称,我行搬离是另有原因,主要是河北东方星火公司口头提出如果不涨房租、不能对以前年度房租进行补偿,就要召集员工上访、静坐,我行认为双方已经失去合作的基础,搬离也不是我说了算,是营业部领导决定的。
对于贾建鹏所说的涨房租问题,王建华坦言,公司确实与裕西支行进行过沟通,希望按照市场价格提高房租,但是,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威胁过裕西支行。同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9月26日《双方调整用房合同问题的谈判纪要》和部分录音证据。
王建华说,裕西支行长达10年违约欠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员工要吃饭,我们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汇报,这属于人之常情。公司既没有召集员工上访,也没有静坐,我们做事要尊重事实,讲究证据。
记者在裕西支行租用的社科服务楼周围进行了大量走访,附近居民纷纷指责裕西支行突然搬离给自己办理业务带来不便。
市民张女士说,自己就在红旗大街住,经常到裕西支行办理业务,可十一期间突然关门说是休假了,结果到现在一直没有开。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的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了解情况。
营业部总经理尹全振以开会为由,宛然间接的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而据知情者称,裕西支行的直接上级就是建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作出搬离等决策也必须由总经理尹全振最终审批后实施。
王建华告诉记者,“裕西支行在既不尊重事实又毫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故意制造传言,说支行撤离是我公司为抬高租金、准备闹事、干扰建行正常营业,因此才不打招呼提前撤离。这种单方毁约、连夜撤离,无中生有的传言诽谤,对我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我们以后的经营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致使我公司员工无法保证按时发放工资,广大员工生活面临困难、人心涣散。”
监管失察 亟待问责
采访期间,河北东方星火公司员工质疑最多是:建行作为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什么会一再延时支付租金。银行本身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的,那么长达10年的租金延时给付,是否暴漏了建行的监管漏洞,租金和滞纳金产生的利息谁在受益?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据法律界人士指出:建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明明知道国家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明懂得存钱会有利息,却在自己合作上没有很好遵守诚信原则,多次违背合同法的规定,延时支付出租方的房租,也等于作为金融业本身那么注重诚信的机构却给予了诚信重重一击,实属不该。
就建行旗下支行诚信经营和日程管理问题,记者采访建行河北省分行企业文化部人员,均未作出明确回答。
为此,记者专门撰写了采访提纲,请建行河北省分行相关领导方便时予以回答。
建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在回复记者采访问题中,从主观方面陈述了合作双方事情的经过,将自己的违约失信问题,只字不提,只是把这样的行为归结成为简单的经济纠纷。
随后,为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记者致电建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希望他们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报道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建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未向记者提供任何相关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指出,“我们一贯信守以诚营商的原则,并力求达到国际先进的公司治理水平,以持续为我行的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而裕西支行的做法却与之大相径庭。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信贷、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今年10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十分不满。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绕。
合同多次违约,历时长达10年,轮调4任行长,失信一直存在,裕西支行诚信经营和合同履约方面已出现很大问题。
作为裕西支行的主管部门,建行河北省分行及其营业部日常是怎么监管支行工作的?长达10年的多次违约是否在其它支行普遍存在?其行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又是如何推进的?
这些非经济纠纷范畴的信用建设问题值得大家去关注。
作为新闻媒体,真诚地希望建行“以诚营商”的原则不仅仅是口号,而最重要的是落到实处。
对此事件,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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