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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与已购房者共购不享首购房契税优惠

来源:新华社 2012-02-23 17:10:36

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可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

    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可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举例来看,甲某与朋友共同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该朋友已有购房记录,而甲某属首次购房。依据规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新闻链接

安徽芜湖回应房产救市传言:并非松绑调控政策

    针对芜湖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房产新政策引发舆论热议,芜湖市政府负责人10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新出台的房产政策并非是对调控政策的“松绑”和“救市”,而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芜落户。

    据悉,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意见》要求已享受往年度及本《意见》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的普通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实际从购房之日起须5年方能转让),否则退回已享受的财政契税补助和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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