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莫曼斯科航运股份有限公司(Murmansk Shipping Company)于2011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11年8月6 日,申请人所属船舶“尤利”轮在从中国前往
申请人莫曼斯科航运股份有限公司(Murmansk Shipping Company)于2011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11年8月6 日,申请人所属船舶“尤利”轮在从中国前往印度的第11125E航程中遭遇第9号强台风“梅花”的袭击,导致部分货物不同程度受损。“尤利”轮的船舶总吨位为18,574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就本次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总额为3,185,358计算单位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及自责任产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
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莫曼斯科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已收到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二、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
本公告自2012年1月9日起至2012年1月11日止连续发布三次。
本院联系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联系电话:0592-5289980、5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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