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拮据,宁津的刘某想出以租赁为名诈骗建筑器材,后低价销赃赚取外块的办法,5个月内作案多起,涉案价值高达26万余元。 2月16日,宁津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26岁的刘某,系宁津县保店镇某村人。 200
因手头拮据,宁津的刘某想出以租赁为名诈骗建筑器材,后低价销赃赚取外块的办法,5个月内作案多起,涉案价值高达26万余元。 2月16日,宁津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26岁的刘某,系宁津县保店镇某村人。 2001年5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宁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来,他到建筑工地打工,了解到建筑器材价值较高且可以租赁,手头拮据的他便想出了一个假借租赁骗器材的生财之道。 2011年7月至11月份,刘某编造自己或朋友干建筑需要使用建筑器材的虚假事实,以租赁为名,骗取4名被害人建筑用模板、铁管等建筑材料,价值人民币263852元。得手后,刘某直接将建筑器材拉到废品收购站以废铁的价格销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
一租赁站老板见刘某迟迟不露面,便给其打电话,电话也一直占钱,经打听得知刘某已将从租赁站租来的建筑器材当废铁卖掉,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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