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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聘“陷阱”翻新押金变身“服装费”

来源:网络 2012-02-23 14:40:22

时下正是劳务工来深找工的高峰期,找工陷入招聘“陷阱”的案例常现于媒体:服装费、培训费、保密费等各种收费项目多,还没上班就要交社保费,网络招聘要你往指定账户汇款……对于这些劳务诈骗的&l

 时下正是劳务工来深找工的高峰期,找工陷入招聘“陷阱”的案例常现于媒体:服装费、培训费、保密费等各种收费项目多,还没上班就要交社保费,网络招聘要你往指定账户汇款……对于这些劳务诈骗的“花样”,昨天,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醒大家要“多个心眼”,同时,请到具备“三证”的合法职介机构求职,警惕以职业介绍为名的诈骗行为。

  变相收押金很有迷惑性

  网友“shouhai2012”近日在论坛上反映被深圳星g职介所骗取了200元所谓“服装费”。他称,自己在路边收到传单后到该职介所求职,被收取了20元报名费,否则不给予面试,在面试的过程中,“经理”简单地问了一些基本情况,立即转话题谈到服装费用450元,当场要求他交钱。

  据悉,“shouhai2012”遭遇的“服装费”就属于押金的新“变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尽管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如今在招工中直接收取押金的做法越来越少,但变相收取押金的名目和花样不断翻新,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入职前收社保费违法

  有的单位以给员工办社保为名收取费用,而实际上社保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办理社保卡的工本费应由单位承担。员工依法应承担的社保费是从员工的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的,单位在入职前就预收社保费是违法的。

  成功才能收介绍费,400元“封顶”

  有些职介会收信息费、登记费、推荐费,还有的要收会员费,到底哪些收费是合理的?收多少钱有没有规定的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劳务集市门票为10元,对应届毕业生减半收费,对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免费;求职者求职登记费为10元,包含登记造册、电脑储存和推荐等内容,服务期一个月;择业介绍成功服务费从100元至400元不等,其中初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以及普通工种的为100元至200元,高级、中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的为300元至400元。这意味着择业介绍成功服务费400元“封顶”,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都属于乱收费。

  对于有些职介机构收取求职者一定金额的“会员费”,目前市物价部门对这类收费项目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职介机构收取的“会员费”其实相当于“择业介绍成功服务费”,同样也是400元“封顶”。在规定的期限内职介所成功为求职者推荐工作的,可以收取这一费用,未成功介绍职业的职介所必须向求职者退还该费用,只能收取10元登记费。

  网络招聘存“新陷阱”

  随着微博的流行,微博招聘也成近年流行起来的新招聘方式,对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也提醒求职者,要警惕网络、微博招聘“新陷阱”。一些非法企业和“黑中介”打着网络招聘的幌子,求职者“应聘成功”后,就向求职者索取一些费用,或要求往指定的账户汇款,作为“资料费”、“保密费”、“考试费”等,等求职者汇款后,招聘方再无音讯。因此,求职者网上应聘时,遇到索取费用的、要求转账的,一定不要相信,不要向所谓“招聘方”透露自己银行账号、社保卡号等。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证、收钱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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