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22日通报2011年第四季度节能灯质量监测结果,在40组被监测样品中,12组不合格,涉及“PHILIPS”、“ 阳光”、“ 三雄•极光”等品牌
安徽省工商局22日通报2011年第四季度节能灯质量监测结果,在40组被监测样品中,12组不合格,涉及“PHILIPS”、“ 阳光”、“ 三雄•极光”等品牌。
本次共抽查了合肥、芜湖、铜陵、滁州、宣城五市17个经销单位的40组节能灯。涉及福建、浙江、上海、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的27家生产企业。从检验结果来看,40组样品中,28组合格,合格率为70%;12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0%。安徽省工商局介绍,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初始光效/光通量、灯功率偏差大、谐波。
据了解,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功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往往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额定功率相差较大,欺骗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本次监测发现,包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HILIPS”自镇流荧光灯、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 电子节能灯、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三雄•极光” 电子节能灯在内的10组样品被检出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83.3%。
初始光效/光通量不合格主要是部分企业则以次充好,用低价“卤粉”代替三基色荧光粉,导致光效达不到标准要求且光衰大,有两组样品该项目不合格。谐波是指50Hz工频交流电源电流中高次谐波比值,其值越低越好,否则大面积使用会影响电网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效率,特别是可能对其他电子设备造成电磁干扰,有四组样品该项目不合格。其中,中山市小榄镇博航电子电器厂的“博航” 高效电子节能灯,被检出两个项目均不合格。
安徽省工商局表示,将责成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查处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并监督经营者整改。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以免购买到劣质产品。此外,挑选节能灯时应注意优质节能灯外观光洁,做工精细,无气泡,灯管内的荧光粉涂层应细腻,无颗粒,呈均匀白色;通电后,灯管发光应均匀,无明显黑斑,无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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