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仪征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发现,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法院对此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仪征法院认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高低不一,选择经营范围时跟风
仪征法院认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高低不一,选择经营范围时跟风意识强,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时态度不同,多人合作经营企业容易因争夺个人利益而产生冲突,导致企业难以为继。
这些中小企业多以家族式的经营模式为主,采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较少,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差,市场适应能力弱。
此外,银根收紧的金融政策使得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困难,为了顺利开展经营活动,这些企业转而寻求民间资本的帮助,一些企业因此陷入高利贷的泥潭,最终走向“死亡”。他们签订合同随意性较大,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不强;贪图小利而忽视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导致劳企纠纷不断。
对此,仪征法院提出对策,建议经营者要着力提高自身素质,选择经营项目时多作市场调研,结合自身条件确定经营范围,避免盲目跟风、恶性竞争;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树立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引导,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选择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管理人才等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化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引导企业走上良性竞争、有序发展之路。
金融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促进银企沟通,增强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发展潜力的识别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信心,逐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避免中小企业因融资困难而陷入“高利贷”的深渊。
就法院自身而言,仪征法院认为应该强化审判职能,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强、政策理论高、工作积极的法律帮助队伍,对涉及中小企业的案件强化调解,帮助中小企业尽快收回债权,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严厉打击“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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