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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得出还得起”考验地方政府信用

来源:网络 2012-01-15 18:15:55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国务院已经批准相关试点计划,允许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对此,专家认为,地方自行发债能否卖得出去是一个问题,而能否如期还上则是另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   从中央代理走向自行发债,地方债终于向前迈出了一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国务院已经批准相关试点计划,允许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对此,专家认为,地方自行发债能否卖得出去是一个问题,而能否如期还上则是另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

  从中央代理走向自行发债,地方债终于向前迈出了一步。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国务院已经批准相关试点计划,允许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并公告,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将参与发债试点。专家认为,此举积极的一面是,从中央代理变为自行发债很有意义,更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缓解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

  但焦虑同样存在。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这个举措的关键点是谁来购买地方债券。我们有的地方政府是不太守信用的,而且利息率也不高,凭什么要买他的债券呢?这个问题恐怕是主要问题。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已经不比以前,所以地方自行发债能否卖得出去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的。至于能否“还得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向记者表示,按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的话,比较难,“举新债还旧债,负债的增长又超过财政收入的增长,恐怕风险会越来越大。”

  地方债吸引力何在

  地方自行发债介于中央代发和地方自主发债之间,在业内专家看来,象征意义盖过实际意义。

  稍稍回溯,自2009年的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中央已连续3年“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即由财政部代发并代办偿还手续,今年也有2000亿元的“代发”地方债计划。此次“自行发债”,额度还是包含在2000亿元代发计划里,而且总发行规模、资金用途、项目、偿还方案等均由中央分配;而自主发债是指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自主、项目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部分自负。

  不难发现,之前财政部代发,隐含中央政府信用,现在变为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则是在强调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信用将取代中央政府信用成为主体信用。这意味着地方债能否发得出,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至关重要,地方政府的信用纪录、地方的偿债能力等都要接受市场的检验。

  介于上述分析,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颇感焦虑。事实上,早在十几年前,他就极力主张地方要发债,扩大融资渠道。在他看来,那时候的政府公信力比较强,老百姓也较为信赖,并推崇“金边债券”(“金边债券”一词泛指所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即“国债”)。

  但目前而言,这一局面已经发生改变。“现在政府的公信力要打一个问号。现在的社会多元化了,社会个体独立的意识都在增强,尤其地方政府发布一个讯息,往往是不信的人比相信的人要多。”他认为,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做后盾的话,地方政府发债的公信力不是上升而是下降。

  所以,卖得出去否,是个问题。李炜光推测,这点中央也有同样的顾虑,所以这次仅仅拿四个财政还款能力比较强、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的地区作为试点。从中央的“谨慎”来看,至于全国推广,自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所担心的,究竟谁来购买地方债券,“我们的政府是不太守信用的,而且利息率也不高,凭什么要买他的债券呢?”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给出了详细的分析。她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一般老百姓不太相信地方政府的偿还能力,再者说,买地方债券还不如买国库券;而搞经营的商业企业的资金链目前普遍都很紧张,基本没有多余的钱再搞副业;投资公司可能又会嫌回报率太低,且地方债务风险剧增。”

  当然,上述专家的顾虑并非杞人忧天。目前来看,地方政府直接和间接的主要负债有三类,即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债券。有数据显示,其中地方融资平台

  是最大的部分,2010年年末余额约9.1万亿元;地方债0.4万亿元;城投债券约0.5万亿元,三项合计达到10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

  加之近一两年大量地方债将进入还款期,地方每年须还款1万亿元,债务风险面临集中爆发。这也让一些地方债的潜在的购买者望而却步。

  举新债,能否还得起?

  倘若能卖出去,能否还得起也是个问题。

  “按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还债比较难。”王素荣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她认为,我国的税收都是由中央做主,地方政府征税的权力没多少,那地方财政增长的速度就上不去。除非像新疆资源税一样,也会激发地方的积极性。如果没有中央一些配套的财权下发的话,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还是有很大限制的。

  那么,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被放开后能化解地方的债务风险么?

  王指出:“反正就是借新债还旧债,这样滚动下去的。风险在于,如果发行量越来越大,负债的增长又超过财政收入的增长,终有还不起的时候。”

  然而,王素荣的担忧仅仅是众多忧虑中的一隅。

  按照《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规定,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大树底下好乘凉吗?有专家强调,地方政府向来投资冲动很大,如果中央无条件地为地方政府“兜底”,就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掀起地方政府乱花钱、乱投资的风潮,陷入地方债台高筑、中央补救的恶性循环,从而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

  所以,需要先明确还债责任,地方发债就更需要量力而为,在保障了债务偿还的基础上给地方政府上一个隐形的“紧箍咒”。

  除此以外,在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缺失的情况下,如何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将是自行发债面临的头等大事。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一再向记者强调,地方政府发债一定要法制化、规范化,一定要认真清理融资平台上的债务,否则财政风险越来越大,问题积累也会越来越多。

  据公开数字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约相当于2010年GDP的26.9%,加上占GDP17%的中央财政国债余额和约占GDP6%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我国总体公共部门债务率在50%左右,仍在60%的预警线以下,远低于发生债务危机的欧美国家。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10.7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有80%是银行的贷款。“整个金融体系都在颤颤巍巍地经受考验,至于下来怎么样,还得看。”李炜光坦言,一切都是不确定的,惟一能确定的是,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会从中找到一个符合现实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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