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俞女士在昆阳一超市选择了一款原价19.9元、促销价14.9元的女士蜂蜜。付完款拿到小票后,俞女士核对了下小票,发现票面上那款女士蜂蜜的价格是19.9元。“明明标注了促销价为14.9元,为什么还是照原价收呢?&rdq
近日,市民俞女士在昆阳一超市选择了一款原价19.9元、促销价14.9元的女士蜂蜜。付完款拿到小票后,俞女士核对了下小票,发现票面上那款女士蜂蜜的价格是19.9元。“明明标注了促销价为14.9元,为什么还是照原价收呢?”俞女士立即向该超市表示质疑。经查对后,超市工作人员称,该款商品促销时间已经过了,但标价忘了改过来。现在按原价销售。俞女士听到这种情况后要求退货。一听俞女士要退货,工作人员马上表示就按促销价卖给她。于是,退还了俞女士5元钱差价。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要仔细查看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及时核对价格,特别要核对促销商品的单价、总价、数量等内容,并留好小票,不要被那些没有及时更换的标价签“忽悠”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那么,假如消费者因此被多收了钱,可否要求赔偿呢?工商部门表示,如果商家多收了消费者的钱是一时疏忽,属偶发性事件,商家一般只须赔礼道歉、按正确价格结算即可;若超市拒绝处理,消费者可打“12315”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过消保委认定,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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