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姜大成协助江苏沭阳招商引资,沭阳政府红头文件承诺,引资人将获投资1%作为奖励。招商后,姜大成获奖励30万元,但其主张自己应按照文件获得400万元,因此将沭阳政府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姜大成主张。原沭阳招商局长表示确实存在该文
浙江人姜大成协助江苏沭阳招商引资,沭阳政府红头文件承诺,引资人将获投资1%作为奖励。招商后,姜大成获奖励30万元,但其主张自己应按照文件获得400万元,因此将沭阳政府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不支持姜大成主张。原沭阳招商局长表示确实存在该文件,但不愿评价.
“政府说话不能不算数,那明明是印在政府红头文件上的”——告状人(即协助招商引资人)反复强调这一点。本着政府诚信的原则,应该足额兑现奖励承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决定该不该兑现并不取决于权力诚信,而是这种奖励政策本身是否具有正当的合理性。
就事论事,官司中涉及的这家企业之所以能在当地落户投资,沭阳出让的600亩土地,土地出让金每亩仅1.16万元,免收天能公司所有行政事业规费,并负责架设双回路电源到项目内……等等。可以说,县政府为了这一招商引资,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政策。显然,这种政策上的优惠“诚意”固然足矣,但却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大幅被“让渡”。而在此基础上,再由公共财政支付协助招商引资者的巨额奖金——这就意味着,项目能不能见到效益和惠及民生还是一个未知数,而公共就要为之付出重大的代价。同时还有一个地方公共财力支付重奖的承受能力问题。
一时脑袋发热出台了“过热”的政策,真正到了兑现的时候就变得不容易。正因如此,才会出现缩水的招商引资奖。最近几年,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不少地方已有先例——政府出台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额度优厚,但有人将项目介绍到当地后,却因为种种原因没能获得足额的奖励金额,因此愤而跟政府部门打起了官司。
在我看来,如是的官司所追问的其实不是权力诚信,而是“先天不足”的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的目的是什么?发展经济,让百姓生活更加富裕起来,造福公共社会。但时下的招商引资却有“大跃进”的危险趋向,譬如降低招商门槛,违规、违法操作;再譬如不顾地方实际,招来高耗能、高污染资本项目,对生态坏境造成戕害……有的,甚至还招来了骗子公司,遭遇经济诈骗。
实际上,招商引资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会立竿见影的,就是引进来大量的资金,要真正投入下去并取得“实效”,一则需要时间,二则还要看外来的资本能否与本地经济“合拍相融”产生效益。为了招商引资,不惜“一切代价”和“大干快上”,必然侵害公共利益。这种经济发展的思路太急功近利、太急躁短视,隐喻着权力伦理的异化。与其说是一种民生考量,不如说是一种好大喜功下的政绩饥渴。正像有专家所说的那样,“招商引资这种政绩锦标赛已经带来了太多的乱象,地方政府应该抛弃这种简单的做法,追求社会的综合发展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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