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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要诚信司法要给力

来源:人民网 2011-10-25 11:36:25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框架,司法理应不负众望,以维护公平为天职,理应让善行、好人得到尊重和保护,以更大热情和自觉去遵从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诚信给力,法官要诚实用法。社会学创始人爱尔维希说过一句名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框架,司法理应不负众望,以维护公平为天职,理应让善行、好人得到尊重和保护,以更大热情和自觉去遵从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诚信给力,法官要诚实用法。社会学创始人爱尔维希说过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法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特殊之处在于法官被誉为司法公正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无论多么完善和公正的法律最终是要依赖法官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来实现,因此没有任何行为比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法治社会更为有害。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法官这一职业群体而言,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这也是作为法官所应遵循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为诚信给力,执法人员审理案件应当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管子在《明法》中讲道:"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负有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但作为一个凡人在审理案件中难免会犯主观臆断错误。因此,要实现司法公正,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以诚实正直的心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案件时不可有先入为主思想,且在整个案件中保持中立,在聆听全案和双方当事人辩论之后方作出判断。决不以个人喜恶分好坏,不凭感觉辨是非,不允许私欲主宰自己。

  为诚信给力,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上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执法公正的精髓。古今中外,从商鞅的"刑无等级",到韩非子的"法不阿贵,绳不挠直,刑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从亚里斯多德的"法律是毫无偏私的中道的平衡",到卢梭的"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平等与公正一直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在司法实践中,无论当事人富贵或贫穷,高贵或卑微,执法人员都应当予以尊重,不以貌取人。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持守着忠诚于法律和良知的信念,在正义面前一视同仁,既不因怜悯而偏袒穷人,也不因好感而偏袒富人。

  为诚信给力,要忠诚于法律,不作感情和欲望的奴隶。做到积极献身于法律正义,为追求公正这一信仰而不屈不挠,坚定不移。法官不只是纠纷的仲裁人,而且在一般大众的心目中,他也是法律规则的宣示者,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的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将足以动摇法治的根基。

  为诚信给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诚信建设增砖添瓦。要立足审判执行职能,通过司法活动维护诚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全方位扩大司法裁判维护诚信的社会效应,捍卫社会诚信的最底线。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事案件,倡导新风尚,促进邻里家庭和睦信任;依法调节、引导社会关系,促进人人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诚信建设方面的监督机制,堵塞漏洞;深入开展联系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制定信用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鼓励诚信交易,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强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完善诚信有序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和金融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法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专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通过媒体定期发布法院审理的失信典型案例,通过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来达到教育和惩罚的效果,增强全民诚信意识;而对守诚信的善行、好人予以保护、尊重,并广泛进行宣传,以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鼓励人们做好事,激发人们的善良心,唤醒国人道德良知,为社会诚信建设鸣锣开道。

  为诚信给力,要抓好“司法为民”教育,解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谁掌握审判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法官手中所握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握,权为民所用,不能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关键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官既要严肃执法,也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不能以权压人,以权欺人,滥用权力,要努力改进审判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使自己的工作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

  为诚信给力,要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社会学创始人爱尔维希说过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法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特殊之处在于法官被誉为司法公正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无论多么完善和公正的法律最终是要依赖法官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来实现,因此没有任何行为比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法治社会更为有害。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法官这一职业群体而言,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这也是作为法官所应遵循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为此,要积极献身于法律正义,为追求公正这一信仰而不屈不挠,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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