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法制日报: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

来源:法制日报 2011-10-23 00:25:58

声音导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

 声音导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

  信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至关重要;一个社会只有讲信用,才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任结构”,而这个信任结构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信用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被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甚至变得越来越稀缺。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国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中,都出现了不少相当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信用危机。如三聚氰胺、地沟油、沃尔玛“假猪肉”、教授院士抄袭、将助人者诬赖为肇事者等诸多事件都与信用密切相关。可以说,诸多的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华民族以“信”为做人第一要义的道德精神,加剧了国人之间的冷漠和隔阂,更是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基于此,国务院要求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可谓直面了信用缺失这一重大现实问题,也积极回应了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在这里,笔者想特别强调政府信用建设。要知道,从信用主体看,社会信用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成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倡导打造诚信政府,也都忙碌地建立制度,似乎都看到了不讲信用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政府信用建设依然相当滞后,不讲信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不少官员欠钱不还却心安理得做“官赖”、一些惠民政策常常是“纸上谈兵”、价格听证会上使民众被代表、大搞“萝卜招聘”、“量体裁衣”、一些官员台上反腐台下贪污、一些本该公开的信息却遮遮掩掩故意隐瞒或不了了之、更有甚者,部分官员将一时的承诺作为糊弄群众树立形象的权宜之计和投机手段,嘴上喊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背地里与民争利,甚至将百姓争取正当权益行为视为“臭不要脸”,如此失信的具体事例,举不胜举。最要命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官员出现不守信用现象之后往往不思悔改,要么百般躲闪辩驳,要么一种“我就这样”的态度。

  上梁不正下梁歪,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想而知,如果政府或掌权者不带头恪守信用不说,反而屡屡失信于民,其治理对象又该如何呢?政府的权力基础,是民众的认同,而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势必使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毫不客气地说,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官员的失信,已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信用。正因如此,在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过程中,拿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刚性规则和制约铁律,来有效过滤、净化和防范部分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失信之风,显得尤为重要。(邓子庆)

  法律要当社会的“信义大哥”

  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越来越缺乏诚信?因为盲目诚信很可能吃亏,很可能给自己带来利益损害风险。然而,如果我们选择诚信,除了以德报怨,不讲条件地弘扬美德外,还必须仰仗法律坚决捍卫公正。以老人倒地现象为例,如果法律在“彭宇案”判决方面没有失信于人,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宁愿选择冷漠?

  社会诚信文化的打造,当然有赖于建立各种征信体系,但归根结底,法律才是一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底线。这样讲是因为,就算社会公德不足以给公众以诚信的信心,只要法律能够发出公正的声音,力求真相,照样可以“逼”着人们讲诚信,守住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谈到诚信问题,许多人有种今不如昔之感,甚至提起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的“老黄历”。前不久,《小康》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的调查显示,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年代的社会整体诚信度的评价中,超六成(65.7%)受访者认为,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社会整体诚信度比较高。而对最近十年评价较高的,仅占6.2%。

  实际上,过去大家讲诚信,并不是因为法律如何健全,而是当时特别注重道德形象的行政权力,扮演了社会的道德乃至法律的判官。时至今日,行政权力的道德与法律判决功能,逐渐让渡于法律,这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必然。问题是,行政权力责任让渡的同时,法律并未有效弥补权力退出的法治缺口,导致社会整体诚信在一定程度上坠入洼地,一部分讲诚信的“老实人”成了吃亏的代名词。

  一直以来,我们习惯于教育倡导领导干部带头讲诚信,这里既有权力的示范作用,也有消除法律践行阻力,倡导法治。现实情况却是,一些“领头雁”反而在守法特别是受法律约束方面做得并不好。众所周知的是,“民告官”有三大难:起诉难、应诉难、赔偿难。倘若公权对法律轻视不屑,公众怎会对公权抱之以信任。而公权本来掌握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功能,其不诚信的作风便必然会辐射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就当前社会信任问题而言,某种意义上,先有法律重塑公正的权威,个人的道德诚信才会水涨船高;先有公权笃守诚信,个人的诚信才可能比翼齐飞。简而言之,社会诚信文化的树立,最终落脚点在于法律要有“信义大哥”般的担当。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