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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入住宾馆酒店谨防四种陷阱

来源:潍坊新闻网 2011-09-30 00:00:00

记者获悉,高新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连日来接到多起关于宾馆酒店服务的投诉。为减少消费者出行的不愉快,高新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入住宾馆、酒店时谨防消费陷阱,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陷阱一:要求消费者支付特定

    记者获悉,高新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连日来接到多起关于宾馆酒店服务的投诉。为减少消费者出行的不愉快,高新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入住宾馆、酒店时谨防消费陷阱,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陷阱一:要求消费者支付特定物品使用费

        高新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进入客房后,应注意按客房物品清单清点客房内的用品,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及时将情况反映到服务台。需额外付费的特定用品,如不在清单之内,可推定为客房内没有放置该用品。

        另外,宾馆酒店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提供哪些服务和特定用品是付费项目。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拥有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者是否使用特定用品的权利。

        陷阱二:要求消费者支付洗涤费用

        消费者入住宾馆酒店,酒店有义务提供干净整洁的客房给消费者使用,床单、被套、枕套、毛巾、茶具等物品的洗涤消毒费用都已经计入宾馆酒店经营的成本内,并分摊在房价之中,不应该由消费者另行支付。但是,如果消费者故意或过失毁坏客房用品,则应该赔偿宾馆酒店相关损失。

        陷阱三:以消费者不能出示押金条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高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妥善保管押金、保管费等支付凭据,它们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证明。

        陷阱四:酒店停车丢失物品,以悬挂了警示标志为由拒绝向消费者赔偿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一些饭店酒店门前悬挂“停车上锁,丢失自负”的警示标志,这类警示常常成为酒店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酒店饭店有义务保障就餐者车辆等财产的安全,对就餐者车辆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高新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入住宾馆、酒店时要谨防消费陷阱,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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