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伪造“分书”骗房产 老爹不承认对薄公堂
来源:温州网
2011-09-30 21:57:28
养子伪造分书向乐清国土部门申请变更养父房产土地使用权到自己名下,91岁老翁拒不承认,向乐清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近日,法院判决撤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2004年,黄某持分书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将坐落在乐清市虹桥镇一
养子伪造分书向乐清国土部门申请变更养父房产土地使用权到自己名下,91岁老翁拒不承认,向乐清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近日,法院判决撤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2004年,黄某持分书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将坐落在乐清市虹桥镇一处其养父亲房子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国土资源局受理后,依法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于2004年3月2日对该房产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2011年,养父黄某立遗嘱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给5个女儿继承,在变更房产土地使用权时,发现已在养子黄某名下,一纸诉状递上法院,要求撤销此前变更登记行为。
在法庭上,养父黄某拒绝承认与养子黄某父子关系,并出具村委会证明,证实养子黄某并非亲生。声称分书上面并没有自己签名和指印,只有印章,而印章一直由养子黄某保管,黄某伪造分书。
黄某则称虽然与养父黄某非亲父子,但从自己19岁开始与养父黄某一起生活,至今养父黄某生活均由其全家照顾,形成收养关系,也得到村民认可,并出示原乐清公安局户口册登记为据。同时,还辩解说,自己没有伪造分书,分书是2001年在族人黄甲、黄乙等场见证下,由黄丙执笔,书写“分书”,三人在分书上按了指印,有养父黄某印章。据了解,养子黄某和养父黄某系叔侄关系,按民间习俗过继当儿子继承香火,长期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乐清国土部门未经核实,仅凭黄某申请和提供“分书”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作出变更登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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